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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台新藥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121068 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 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 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 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9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新股9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 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 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司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本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前未行使,則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準)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 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 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 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資遣生效日前未行使,則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若因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准後,於本條第 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整認購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 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四、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 更登記。 五、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 關要求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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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瑋鋒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監察人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簡浩洋 監察人:陳寶玲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8~111/06/27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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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瑋鋒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0/12/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顏永裕 (2)獨立董事:陳鴻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12/21~113/12/2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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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瑋鋒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含獨立董事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含獨立董事三席)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顏永裕 董事: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閎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謝蘇祥 董事:陳文嘉 監察人:簡浩洋 監察人:陳寶玲 獨立董事:梁振明 曾任德州儀器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陳鴻文 現任威鋒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智達和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顏永裕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閎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智達興投資(股)公司 獨立董事:梁振明 曾任德州儀器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陳鴻文 現任威鋒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王江林 曾任日盛金控副總經理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智達和投資(股)公司:1,720,000股 董事: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5,072,309股 董事:閎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264,651股 董事:智達興投資(股)公司:2,300,000股 獨立董事:梁振明:0股 獨立董事:陳鴻文:0股 獨立董事:王江林: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8~111/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0/12/2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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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倍力資訊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第B04版 2.報導日期:110/12/22 3.報導內容:本公司前三季營收狀況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所提「倍力資訊截至今年前3季自結營收達9.96億元,稅後淨利0.548億元 ,已經超越去年全年度水平,每股盈餘為4.57元」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有關本公司 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公布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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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弘凱光電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0/12/22 3.報導內容:法人則看好,弘凱汽車產品耕耘有成,已通過多家TIER 1 車廠認證, 2022年營收有機會成長10∼20%,挑戰連四年登頂;法人估弘凱2021年每股盈餘可望趨 近半個股本,明年在營收大幅成長之下,獲利將輕鬆跨越半個股本,...。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則報導關於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係媒體自行 推估。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實際公告為準, 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營運狀況,將依相關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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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昶昕實業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0/12/22 3.報導內容:昶昕公司(8438)明年上半年掛牌案,於21日通過證交所董事會審查,預計 2022年上半年掛牌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掛牌上市日期,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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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金品軒鍊金廠 未 | 媒體報導【金品軒鍊金廠涉吸金3720萬元, 董事長蘇珖量遭起 |
媒體報導【金品軒鍊金廠涉吸金3720萬元, 董事長蘇珖量遭起訴】一事
1.事實發生日:110/12/20 2.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予以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2021/12/20媒體報導(金品軒鍊金廠涉吸金3720萬元 董事長 蘇珖量遭起訴)一事,本案已進入司法第一審審判程序,對於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 部分及認定之犯罪事實部分,本公司予以尊重,會協助公司涉案同仁委任律師, 協助司法盡早釐清真相,亦會全力配合後續相關之調查。 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均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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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彥陽科技 未 | 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股票 自民國110年1 |
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股票 自民國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0/12/21 2.發生緣由: 一、110年11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益登科技股份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乙案,自股份 轉換基準日110年12月30日起,將成為益登科技股份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依股 東臨時會決議向主機關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二、依相關法規於110年11月23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普通股股票 終止興櫃買賣,業經櫃買中心110年11月29日證櫃審字第11000135611號函核准在案。 三、本案相關時程如下: (1)終止興櫃日:110年12月14日 (2)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25日 (3)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2月26日∼110年12月30日 (4)預計價款支付日:111年1月7日 四、持有無實體股票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12月22日(星期三)以前,將過戶資料 (如:375私人間直接受轉帳/撤銷申請申請書、完稅後之證券交易稅單等)送至往來 券商且於12月24日(星期五)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完成驗證過戶手續,始有參 與股份轉換之權利。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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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泓德能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辦理之興櫃前法人座談會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辦理之興櫃前法人座談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12/23 二、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三、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9樓(1901會議室) 四、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介紹本公司營運概況及經營策略等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五、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窗口:永豐金鄒小姐 joyce.tsou@sinopac.com。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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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漢田生技 | 公告本公司擬撤銷110年度現金增資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0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00371964號函核准在案。 (2)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撤銷110年10月21日董 事會原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0/21 (2)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256,377股,以償還銀行 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3)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 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 銀行借款支應。 (4)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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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群登科技 興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雅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組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任內部稽核主管於110/09/07辭任,新任內部稽核主管經110/12/21董事會 決議任命。 7.生效日期:110/12/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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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晶呈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98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9,85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8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參酌市場狀況及配合上櫃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於每股新台 幣70~120元之間,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99,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58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之股數,計399,000股由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90%計3,58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0年 7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股票 上櫃前辦理公開承銷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 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方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 日、掛牌日、代表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存儲價款合約,及處 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股票上櫃之相關作業事宜。 (2)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畫及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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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89,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90,000元整 6.發行價格: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9,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0年12月22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2,920,000元,計49,292,000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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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明係事業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撥公開承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6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 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1.23%計292,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 8.公開銷售股數:2,30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15%之 股數由員工優先認購,其餘股數為配合辦理上櫃需要,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原股東儘先分認之規定,全數提撥供辦理初次上櫃 前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 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承銷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經申報生效後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 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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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明係事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慶忠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明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 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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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亞果遊艇開發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 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 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之 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 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為具兼 有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如為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二)依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 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 他方 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屆滿2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 50% 屆滿3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 75% 屆滿4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 :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 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 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 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 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一)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二)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 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 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 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 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c)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 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 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 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 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 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 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 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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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華立捷科技 公 | 本公司擬由興櫃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實施庫藏股,作為 激勵員工及 |
本公司擬由興櫃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實施庫藏股,作為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轉讓予員工,買回張數為 已發行股份之5%,如於三年內未轉讓予員工,將依法辦理註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2,212仟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0年12月22日至111年1月15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646,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0元至22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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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聯發國際餐飲事業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 2.公司名稱: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0/12/21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銀行敦南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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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聯發國際餐飲事業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 2.公司名稱: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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