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虛擬承諾 賭上環保 環署假設溫減法會過、假設中龍會減碳、
假設減碳費15億...若無法落實 誰該負責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要求企業簽署「空白支票」,承諾未來通過
溫室氣體減量法後,落實減碳目標。沈世宏急於推動減碳值得肯
定,但以一個不確定、且充滿假設的未來當成環評通過條件,實
屬不宜;若未來無法落實,等於是「無條件放行」。
沈世宏昨天先假設溫室氣體減量法會過、會有減量目標、且會趕
在中龍開工前通過。他甚至假設,到時中龍會被合理分配到一個
減碳目標,而且會認真減。然而這一切都充滿變數,任誰都無法
預測或掌握。
就連他幫中龍估算的十五億減碳成本更是個「假議題」。他先假
設經濟部會核給中龍減量目標、中龍無法自己減碳,必須到國外
買碳權才能平衡汙染,才出現這個數字。
另外,沈世宏又自創「兩法合一」的監督制。他說要先以「溫室
氣體減量法」監督,再以較嚴的「環評法」開罰;但到時如何處
理兩法競合關係才是大問題,恐怕面臨訴願時,官方未必站得住
腳。
依往例,九成的開發案環評結論都屬「有條件通過」,而所謂的
「有條件」,指的是環保署可用比現行法規更嚴的標準去要求企
業,並要求企業承諾。環評法視承諾為金,如果違法,輕則罰款
、重責停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業主還可能被判刑。
條件必須是白紙黑字,雙方才得以適從,也就是說,環評結論要
求中龍鋼鐵減多少碳、何時減,做出環評結論前就要說清楚、講
明白,不容把問題留給「未來」,昨天通過中龍案根本就是打迷
糊仗。
如果環保署還是執意用不確定的「未來」做為通過環評的條件,
若企業承諾是假,未來監督也是假;倒不如回歸環評法的本質,
訂出合理可行,符合現實狀況的條件,才是對企業公平,對環境
負責的態度。
<摘錄聯合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