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SAC增資萬泰銀行可望順利完成。新光金、開發金等
債權人近日已與萬泰銀行重簽以債作股的「認購合約」,增修合
約條款「債權金額90%以上之債權人簽署合約即生效」,排除
少數農會信合社尚未同意的障礙。
重簽認購合約主因少數小額債權人不願以債作股折價取得萬泰銀
增資股權,因此修約降低生效門檻。由於大華證決議將萬泰銀債
部位移轉開發工銀,未來開發工銀將是代表開發金唯一的簽約認
購股權主體。
據了解,萬泰銀與債權人的以債作股私募增資認購合約,增修條
款除了生效門檻降為債權人九成同意之外,有關追究大股東董事
會責任,以刑期達二年的重大犯罪為原則,但對萬泰銀原來大股
東許家父子除外等,也必須增列於合約中。
開發工銀接手大華證名下的萬泰銀次順位債,債券面額合計
46.25億元,實際移轉價格則依照萬泰銀與債權人協商條件
折減58%計算,估算為19.425億元,外加待付利息。
新光人壽主管表示,原本11月與萬泰銀簽署的認購合約中,規
定「全體債權人均須簽署才生效」,但為免虧損進一步擴大,同
意將條文改為債權金額九成以上之債權人簽署,合約即生效。
除新光金控旗下新壽、新光銀行外,包括開發子公司開發工銀與
大華證券,以及台灣銀行人壽保險部(台銀人壽)、安聯人壽、
興農人壽、明台產險等都已簽下認認合約及增修合約,同意將先
前持有的萬泰銀行可轉換金融債、次順位金融債以原金額58%
將債券贖回,除部分以現金贖回,大部分以每股2元認購萬泰銀
普通股。
此外,基於銀行業者不能持有其他銀行股權規定,新光銀董事會
也通過,透過「以債作股」取得的萬泰銀行普通股2.5億股轉
售新光人壽,以每股2元成交,總交易金額新台幣5億元。
<摘錄經濟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