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公司辦理工程材料審核作業時,涉嫌不當限制統包商自由選
擇預拌混擬土供應廠商,遭公平會重罰1,500萬元,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認為高捷明顯設下多重限制袒護四家廠商,日前判決
高捷敗訴。
公平會認為,高捷工程發包金額超過741億元,但採限制性招
標,造成其他業者無法公平競爭,有綁標之嫌,並造成區域內預
拌混擬土的價格無故上揚、下游業者施工成本增加,嚴重影響交
易秩序,惡性極為重大,且該違法行為從90年11月起至少持
續至92年底,因此予以重罰。
高捷主張,其訂定預拌混擬土廠資格審查要點,是為了提升工程
品質,並未獨厚特定廠商;不過法官發現,高捷90年7月訂的
資格審查要點,初審通過僅有天誠公司,但高捷隨即修改審查要
點,將財力證明、自有運輸車輛等特定項目資格放寬後,共有天
誠、太爺、台泥、高雄與國產公司五家符合資格,但高捷隨即把
車輛資格調回原規,剔除太爺公司,引發圖利剩下四廠商的爭議
。
而原本統包商提送的其他預拌混擬土廠商,經審查合格後可列入
供應商名單,但隆大營造公司、大成工程、皇昌建設等統包商提
列的宏裕、鳳勝預拌廠,雖然經高捷品保中心認為符合資格,但
最後卻被高捷以「現有廠商的供應量已充足」為由駁回申請。
法官認為,高捷的投標須知,明顯限制四家混擬土廠牌供貨,導
致統包商只能選擇高捷指定的四家參考廠牌供料。
<摘錄經濟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