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百貨財務副總羅仕清昨天強調,「一定上訴」。他強調SO
GO有意願與國泰世華和解,是對方不願意合作。
SOGO並再度強調,絕不對國泰世華發行的信用卡或悠遊聯名卡提
供購物優惠。
徐旭東今年諸事不順,前陣子他才因為SOGO經營權爭奪案被檢察
官求刑2年6個月。昨天SO-GO再度被判賠4億元。
SOGO昨天發表聲明,當初SOGO因為爆發財務問題,才將會員
卡資料全數賣給國泰銀行;但國泰與世華兩家銀行合併後,應該由新
的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重新談判購物優惠,國泰世華不能在未
談判前就逕自宣布所有「國泰世華」卡友享有優惠措施。
聲明也指出,台北地院在審理時,並未調查SOGO是否真的違約,
也不調查國泰世華銀行是否因此真的承受損失,以及實際損失程度,
就認定要賠償4億元,對SOGO很不公平。
此案主要是發生在民國93年,當時遠東接手SOGO後,因為無法
突破國泰世華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的法律限制,自行發行集
利卡,結果被國泰世華銀行提出16.5億元的假扣押。
雙方在94年初雖然和解,但94年8月國泰世華銀行因為不滿遠東
停止國泰世華卡友在SOGO購物的折扣優惠,再度聲請假扣押,並
提出違約訴訟,要求SOGO賠償違約金9億元。
昨天地院一審判決應賠償4億元。
<摘錄聯合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