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防一:
國泰世華銀:93年2月,國泰針對太崇違約發行集利卡行為,分別
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及假處分兩大聲請,除禁止太崇續發集利卡外
,並將太崇在往來銀行所有存款進行假扣押,請求假扣押金額為
16.5億元。
太崇:隨即在93年4月間,以太崇名義為提存人,提供原始持股人
為關係企業遠鼎的1.65億股遠傳股票,提存於法院為反擔保,解
除法院對太崇帳戶的扣押。這批股票自此即提存於法院提存所,
並由台銀公庫部代為保管。
攻防二:
國泰世華銀:93年下半年,國泰發現太崇上半年財報竟無遠鼎這
批遠傳股票轉讓紀錄,開始起疑:法院裡這批反擔保品究竟算誰
的?便去函法院問明相關規定。
太崇:法院93年10月回函表示,「提存人以第三人之記名股票為
擔保物辦理提存時,應先將第三人之股票背書轉讓為提存人名義
,並提出過戶申請書及發行公司出具之印鑑證明文件後,始得辦
理提存。」依此函內容,既須背書轉讓,遠傳股票應算太崇的,
疑慮釐清。
攻防三:
太崇:在反擔保品有瑕疵遭質疑後,93年11月積極要求和談,雙
方在律師團作業下,於94年1月初達成和解簽約。太崇承認國泰所
發信用卡,皆可享有等同國泰世華SOGO聯名卡的購物優惠,且其
他聯名卡折扣至少須比國泰卡少5%。
國泰世華銀:約剛簽完沒幾天,國泰又接獲客訴抱怨電話,太崇
再次違約。
攻防四:
太崇:部分遠傳小股東嗆聲,對太崇所提供反擔保品為遠傳股票
,質疑遠鼎涉及對股東背信、遠傳有違公司治理,太崇便再三對
外表示這批股票是遠鼎的。今年2月間,太崇急著將提存的遠傳股
票1.65億股,以16.5 元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換回。
國泰世華銀:更加質疑事有蹊蹺。4月中,國泰收到法院准許太崇
更換反擔保品裁定書後,在太崇始終沒有履約誠意下,便提出抗告
表示不同意。此案現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攻防五:
國泰世華銀:今年6月間,向法院提出二次假扣押9億元違約金聲
請(此次是針對太崇今年初簽約後又違約),並在8月19日獲准,
查封遠傳9,000萬股等值股票。
太崇:再度聲稱,遠傳股票是遠鼎的。
國泰世華銀:則堅持從法律角度,這些已是太崇名下的財產希望
主管機關進行瞭解調查,證期局也私下進行資料搜集。
攻防六:
國泰世華銀:基於太崇提存遠傳股票反擔保一事有法律瑕疵,國
泰認為太崇有財報不實之嫌,針對92年間已貸出的太崇聯貸案23
億元),以參貸銀行身分去函主辦銀行合庫,要求重新檢視聯貸
案內容。
太崇: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回應。
<摘錄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