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後,與太設集團章氏以總金額十億
元簽署「大和解」備忘錄,不過雙方簽署和解兩年三個月以來,卻官
非不斷,因為有兩筆鉅額本票,遠東集團並未予以兌現,雙方對簿公
堂。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其中一筆九八○○萬元票款,遠東集團應
依備忘錄協議結果支付太設集團旗下的明陽開發公司。
太設集團財務副總陳清輝昨天表示,九十二年五月間與遠東集團簽署
的備忘錄協議,所涉及總金額十億元的商標權與租金等,迄目前為止
,至少還一筆九八○○萬元與一筆一億九二○○萬元的部分尚在訴訟。
針對太平洋建設章家控告徐旭東毀約勝訴一事,太平洋SOGO百貨
公司副總經理羅仕清指出,當初遠東集團與章家的協議內容中,希望
章家能將與太平洋SOGO共同轉投資的眾多子公司進行清算或整理
,但至今章家都還未處理完畢,等於協議內容還未完全履行,遠東集
團當然要停止支付九千八百萬元的支票,因此雖然目前章家勝訴,但
遠東方面將持續提出上訴。
<摘錄工商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