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行不滿SOGO百貨公司易主後,變更雙方原定合作發行
的聯名卡,並自行發行「集利卡」,造成國泰世華損失,因而向
法院起訴要求SOGO賠償7.5億元,台北地方法院訂下月廿日首次
開庭審理。
本件訴訟緣於國泰世華銀行原先和SOGO合作發行聯名卡,但去年
遠東集團接手SOGO後,以SOGO經營權易主的理由,宣布聯名卡
的合約無效,並於今年一月自行發行「集利卡」及停發聯名卡卡友
的來店禮,也取消國泰世華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及聯名卡在SOGO百
貨享有購物折扣的優待。國泰集團認為SO-GO違約,於是採取法律
行動。
國泰世華銀行在今年3月曾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
,並提出10億元的擔保金,查扣SOGO百貨在銀行帳戶的資金16.5
億元,以保障國泰世華要求的違約金9億元及損害賠償7.5億元債權
;SOGO大股東遠東集團隨即以面額10元的遠傳電信股票16.5萬張
,提出反擔保,聲請撤銷國泰世華的假扣押,SOGO被查扣的資金
才得以解涷。
今年6月,國泰世華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SOGO百貨發行「集
利卡」,經法院裁定准許;遠東集團不甘示弱,也向法院遞狀要求
國泰世華限期提起本案訴訟。
國泰世華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正式遞狀,先就本案的7.5億
元損害賠償部分,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違約金9億元部
分,不在這次訴訟範圍內。國泰世華已向法院繳交589.7萬元裁判
費。
<摘錄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