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銷售人民幣計價的境外結構型商品,金管會將分兩階段開放,其中專業投資人部分,日前發函放行,下階段再研議開放一般投資人部分。開放措施有助擴大銀行業務與商機,並去化國內人民幣資金。
據集保中心統計,境外結構型商品從2009年從嚴規範以來,專業及非專業投資人各半,銷售機構多為銀行。
由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銷售的商品,幾乎已無限制,這項措施開放後,國人不必繞道到OBU、OSU等「境外」,在國內的銀行、券商,就可以直接買到人民幣計價的境外結構型商品。
這是金管會繼去年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限制後,再度鬆綁境外結構型商品在國內銷售限制,國人可選擇的投資商品更多樣,金融機構也可帶進更多業務。
金管會官員昨(13)日表示,根據現行法令,境外結構型商品賣給專業投資人部分,只規定不能新台幣計價,是否能採人民幣計價,則無明確規範。
至於非專業投資人,也就是一般投資人部分,計價幣別規範較嚴,明文規定以美元、英鎊、歐元、澳幣、紐西蘭幣、港幣、新加坡幣、加幣及日圓為限。換言之,並未開放採人民幣計價。
所謂專業投資人,是指符合財力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等條件的自然人,及總資產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法人。
金管會並表示,境外結構型商品的設計及交易流程,如涉及以人民幣計價及交割幣別為人民幣者,除應遵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外,並應符合中央銀行及金管會就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的相關規範。
至於非專業投資人部分,因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的修正,金管會朝開放的方向積極研議,讓銷售給一般投資人的境外結構型商品,也可採人民幣計價。<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