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重金懸賞,抓價購委託書。金管會6日確定委託書管理三 項新規定,一是未來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無限徵求者,旗下子公司不 得再徵求委託書,否則表決權失效;第二是徵求委託書場所及人員全 數申報、列管,第三則是委託書必須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徵求人員簽 名。
集保公司也正在編列預算,今年開始若民眾可以有效檢舉價購委託 書,如錄影、拍照存證,即可望獲得高達數十萬元的檢舉獎金,同時 今年委託書上也將加印警語,提醒投資人不得接受價購,並明列各種 檢舉價購的管道。
證期局表示,預計近日即會開始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的修正條文,預期在2月底前公布,今年4月開始的股 東會就可適用新的規定,希望強化委託書的管理。
這次的新規定第一項是金控條款,目前金控若自家舉行股東會,金 控的子公司不得擔任自家委託書徵求人,若有改選董監事時,子公司 更不得接受他人委託徵求委託書。
這次的新規定是金控若是參與其他公司的股東會,例如台新金參與 彰銀的股東會時,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委託書的無限徵求,金控下各 公司就不得再有任何徵求委託書或代為處理徵求的行為,否則被查獲 一律失去表決權,且可能被罰24∼240萬元。
第二是目前委託徵求場合只向集保公司登記場所及5位徵求人員, 但實務上常出現未被登記的人員遭檢舉違規,今年開始是所有徵求場 所及人員都要登記、列管,若有未經申報的人員進行徵求,則委託書 徵求人(即上市櫃公司代表人、股東)及受委託單位(券商或股務公 司),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若被查獲價購 ,則是三年不得擔任徵求人或受委託徵求。
第三點是為了掌握委託書的流向,未來各委託書要加蓋徵求場所章 戳,及徵求人員簽名或蓋章,列入內控機制。
檢舉獎金方面,目前僅有證期局罰鍰的5%,如被查獲價購委託書 被罰24萬元,檢舉獎金就只有1.2萬元,但未來可能拉高到10∼30萬 元,以鼓勵民眾檢舉價購委託書等行為。<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