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統一等四家連鎖超商加乳現煮咖啡每杯漲價5元,被公平會以聯合漲價行為共開罰2,000萬元。法院昨天以四家連鎖超商無法壟斷現煮咖啡市場;先後漲價是合理的市場競爭,再度判四家超商勝訴,撤銷罰單。本案可上訴。
2011年10月4日,全家超商先調漲加乳咖啡每杯5元,統一7-11和萊爾富於5日、來來OK超商6日跟進,引起媒體大幅報導。
同年11月,公平會以四家超商聯合漲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聯合行為」: 禁止以契約或協議等合意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對統一超商開罰1,600萬元、全家250萬元、萊爾富100萬元、0K50萬元,共2,000萬元。
四家超商提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獲勝訴。公平會提上訴,獲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天判決公平會敗訴,主要理由包括公平會將四家連鎖超商販賣加乳現煮咖啡市場界定為一個特定或寡占市場是錯誤的。
判決指出,違反聯合行為的第一個要件,廠商必須是獨占或寡占某一特定市場。連鎖咖啡店85度C、丹堤、西雅圖;速食連鎖店麥當勞、肯德基、摩斯漢堡;一般咖啡店或行動咖啡館都有賣加乳現煮咖啡,消費者有代替性選擇,四家連鎖超商無法壟斷或寡占市場,公平會「未盡調查之能事」誤將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定義為特定市場。<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