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新措施對於依法須辦理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申請社會救助中低收入戶等投資人之權益將得以確實維護。
集保結算所表示,依現行規定,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有價證券,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股務單位可尋,致無法順利拋棄所持有股份,其所有權仍屬投資人,造成須辦理申報的公職人員每年須重複申報已無價值的股份;或者導致實際已遭逢經濟困境中低收入戶喪失得請領扶助金權利,嚴重影響權益。
為徹底解決投資人困擾,投資人只要將其拋棄股份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另投資人可採通知發行公司的郵局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股份拋棄作業。並自4月1日起,集保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到發行公司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地址,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予發行公司作業。
詳情可至集保結算所網站:www.tdcc.com.tw查詢。(項家麟)<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