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糖董事會決議採取行政救濟,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指出,這是 台糖的權力,環保署予以尊重。但他提醒台糖,環評法授權是要補行政規定不足,即使以往沒先例,也不代表不能做。
環保團體長期質疑,高污染工業進駐台糖農地,但進駐公司都刻意規避10公頃以上開發需環評的規定,環保署去年公告,若設立工廠或開發園區,位於台糖釋出的土地(不包括已經環保署許可做為工廠或園區範圍),凡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沈世宏說,環評法不可能包山包海、鉅細靡遺,因此才授權環保署,有權指定要做環評的對象。他說,進駐台糖釋出土地的部分業者,確實有規避環評法之虞,環保署才依法指定台糖釋出土地應進行環評。
對台糖質疑環保署不能僅針對單一企業訂定特別規定?沈世宏回應,就算過去沒有先例,只要確有污染疑慮,環保署就必須要管,由於環評法強調的是預防污染、環保署有責任從法規面要求台糖,而非等地方環保局在污染發生後再開罰。<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