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3/10/11 | 振大環球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2.報導日期:112/10/113.報導內容: 自由時報財經證券產業版112年10月10日報導【振大環球9月業績恢復年增 上下半年 營收拚1:1】:興櫃成衣大廠振大環球(4441)9月營收5.18億元,......法人預估 ,該公司今年下半年營收將與上半年相當。......法人估算,以振大環球上半年財報 公佈的毛利率、淨利率來看,下半年獲利將與上半年相當,甚至可望有更佳表現,今 年每股盈餘不排除將維持1個資本額的水準,有機會挑戰連續3年超過10元,此外,振 大環球已經度過今年度的高資本支出時期,明年股息配發率估超過5成。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關於報導提及今年下半年度營收、每股盈餘預估,本公司未出具財務預測,亦未有 公佈自結獲利情形,凡有關本公司營運、營收及獲利等相關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 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公告資料為準。 (2)關於報導提及明年股息配發率估超過5成,本公司董事會尚未決議股利分派,有關 本公司股利分派之情形,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公告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9 | 立達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2023年09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12/10/09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3年09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2023年09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58億元。(a)比去年9月新台幣1.16億元,成長35.89%。(b)比今年8月新台幣1.46億元,成長8.50%。(c)2023年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2.92億元,比去年同期新台幣10.42億元,成長23.97%。(2)本月自有品牌、手機週邊及特殊型記憶體等高毛利產品,合併營收共計新台幣1.37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86.82%。(a)比去年9月新台幣1.09億元,成長26.36%。(b)比今年8月新台幣1.26億元,成長9.13%。<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燁聯鋼鐵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廢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廢水硝酸鹽氮處理系統新建工程承攬契約。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12/10/6~112/10/6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契約主要內容:廢水硝酸鹽氮處理系統新建工程承攬契約契約總金額:新台幣36,027,554元(含稅)契約有效期限:本契約自簽訂之日起至保固期滿,及承攬人之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為有效期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配合全廠相關設備新增及改造計畫案執行。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聯友金屬 興 | 更正本公司111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公司名稱: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金額誤植故調整更正。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11年9月份本月營業收入淨額35,651仟元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11年9月份本月營業收入淨額66,273仟元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大江基因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曉翠/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12/10/06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再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唯數娛樂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公司名稱: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56172號函辦理。 (一)資金貸與餘額超限:因本公司112年6月30日之淨值下降,致對子公司- 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之資金貸與餘額計新臺幣26,469千元,超過個別對 象資金貸與之限額19,234千元,故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16條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依計畫確實執行。 (二)背書保證餘額超限:因本公司112年6月30日之淨值下降,致對子公司-雷爵數位 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29,974千元,超過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19,234 千元,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之規定訂定改 善計畫,並依計畫確實執行。6.因應措施: (一)資金貸與餘額超限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分期收回資金貸與款項,預計於113年第三季全數完成。 (二)背書保證餘額超限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該背書保證於113年第三季到期,故隨期限屆滿,超限之情事即可解除。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 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彥臣生技 興 | 更正112/09/28本公司新藥研發主管異動公告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10/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侯珈禎/本公司新藥研發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公司新藥研發部門分割至子公司,轉任100%彥臣投資子公司新藥研發部任職,與原職務相同。7.生效日期:112/10/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異動情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益芯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06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1/14 上午9時30分。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工業東二路1號2樓203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 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4)訂定「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六、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管理辦法」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管理辦法」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管理辦法」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管理辦法」案。 (6)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七、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7名(含4名獨立董事)案。 八、召集事由四、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九、召集事由五、臨時動議:無 十、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16 十一、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14<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4,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8/10~112/10/09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8元至34元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2/08/10~112/10/06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38,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6,895,465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8.97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86,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1%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8/10~112/10/09,因112/10/09適逢假日故提前於112/10/06屆滿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日高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王嘉慶4.舊任者簡歷:中山大學資管所碩士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請辭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原任總經理王嘉慶先生因個人因素辭任總經理一職,新任總經理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日高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陳鴻文4.舊任者簡歷:成功大學氫能減碳應用中心主任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因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故請辭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乙職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1~115/06/20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委員待董事會委任後再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日高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陳鴻文/本公司獨立董事4.舊任者簡歷:成功大學氫能減碳應用中心主任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因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故請辭獨立董事乙職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1~115/06/20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獨立董事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日高工程 興 | 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法人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2.法人名稱:祥益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王麗菁4.舊任者簡歷:文藻外語學院德文系學士5.新任者姓名:陳鴻文6.新任者簡歷:成功大學氫能減碳應用中心主任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1至115/6/209.新任生效日期:112/10/0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日高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06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王嘉慶4.舊任者簡歷:中山大學資管所碩士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請辭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原任董事長王嘉慶先生因個人因素辭任董事長一職,但仍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新任董事長待董事會推舉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華豫寧 興 | 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112年8月份資金貸與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公司名稱: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112年8月份資金貸與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誤植,予以更正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8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明細表資訊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短期融通資金/60,000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短期融通資金/0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藍新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56446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採溢價發行。(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2%計24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8%計1,76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258,000股之股東名冊所載之持股比例計算,每千股可認購171.57340612股,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年10月17日。 2.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0月18日起至112年10月22日止。 3.增資認股基準日:112年10月22日。 4.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2年10月24日至112年11月24日。 5.特定人繳納期間: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日。 6.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4日。 7.上述日程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 要時,擬授權董事長修正及訂定。(5)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10/6(6)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7)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敦化分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年10月17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0月17日郵戳日期為憑。<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LBS-008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LBS-008申請瑞士晚期 乾性黃斑部病變之第三期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60.7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2.66%;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0.87%。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1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章節說明。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之LBS-008向瑞士醫療藥品管理局(Swissmedic)提出晚期乾性黃斑部病變之第三期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8二、用途:LBS-008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為新成分新藥,適用於 治療晚期乾性黃斑部病變及斯特格病變(療效尚未證明)。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申請瑞士晚期乾性黃斑部病變之第三期臨床試驗。 本試驗為兩年期之全球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採隨機(2:1;用藥:安慰劑)、雙盲 、安慰劑對照研究,預計全球收案約430位視網膜地圖狀萎縮(geographic atrophy) 之乾性黃斑部病變患者,以評估LBS-008對其之安全性及有效性。(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本臨床試驗收案約430人,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六、市場現況:(一)美國約有2,000萬人罹患黃斑部病變,全球約有兩億黃斑部病變患者,其中90%為 乾性黃斑部病變,尚無有效口服藥物。(二)斯特格病變為一種遺傳性罕見疾病,發生率約為萬分之一,好發病於兒童及青少 年,多數患者在20歲之前視力就會嚴重受損,急需及早治療,尚無有效藥物。(三)LBS-008為一口服新藥,用以及早治療斯特格病變及晚期乾性黃斑部病變 (Geographic Atrophy),LBS-008已取得美國FDA授予孤兒藥認證(ODD)、兒科罕見疾 病認證(RPD)及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同時已於歐洲EMA取得孤 兒藥認證(ODD)。(四)LBS-008為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神經治療藍圖計畫(Blueprint Neurotherapeutics Network)中唯一入選用於治療乾性黃斑部病變的藥物,且迄今 FDA尚無核准治療斯特格病變或乾性黃斑部病變之口服藥物。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許明棋。 (2)獨立董事:蕭子誼。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22,861,633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9.94%,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6 | 巨生生醫 興 | 更正本公司112年09月自結營收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2/10/062.公司名稱: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申報112年9月月營收資訊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月營業收入申報作業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2年09月公告之累計營收金額:更正前0仟元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2年09月公告之累計營收金額:更正後18仟元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112年9月累計營收為新台幣18仟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3/10/5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600,000股。7.認股價格:(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50%屆滿三年 100%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一)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二)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三)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三、凡經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四、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五、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