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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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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品元實業 興 | 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2/2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建良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文欽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致源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龔則立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2/2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自112年度財報簽證生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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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青松健康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2年第三季盈餘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第3季3.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 至 112/09/30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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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聖安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與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法人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12/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外泌體技術專屬授權契約,主要內容如下:(1)簽約金:本公司於交付本授權技術之專利及製程相關數據資料後,可收取簽約金新台幣一千萬元。(2)專屬選擇權期間:顥晟生醫享有本公司外泌體技術授權之專屬選擇權權利,選擇權期間為自顥晟生醫取得符合允收條件之產品起12個月,惟經雙方協議可延長。(3)行使選擇權款:顥晟生醫若於選擇權期間內決定行使選擇權,須支付本公司行使選擇權價款,本公司將外泌體技術全球開發權利專屬授權予顥晟生醫;顥晟生醫若決定不行使選擇權,則本合約將終止。(4)顥晟生醫若決定行使選擇權並支付行使選擇權價款後,將履行後續合約,本公司依合約約定期程收取里程碑金、產品上市後依銷售淨額比例計算之權利金及一定比例之再授權金。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10.具體目的:推進外泌體技術於全球市場開發進程。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於112年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進行契約簽訂,並於當日完成相關簽約事宜。(2)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自112/12/21至本契約所列專利技術中最後一個專利期限屆滿止。(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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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俞振芬/稽核主管/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及營運流程控制部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2/12/2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經112/12/21董事會決議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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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2,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20,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3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子公司。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及其他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 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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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全福生物 興 | 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2年12月22日起恢復交易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2/12/21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2/12/22<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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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乾眼症新藥BRM421第一次三期臨床試驗數據解盲之 |
公告本公司乾眼症新藥BRM421第一次三期臨床試驗數據解盲之 分析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BRM4213.用途:BRM421用於治療乾眼症疾病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執行三期臨床試驗,並積極尋找授權合作對象。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 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三期臨床試驗(BRM421-22-C001)主要療效指標數據 解盲,未達臨床及統計顯著意義。 A.臨床試驗設計介紹: (a)試驗計畫名稱: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評估BRM421對乾眼症病人之安全性 及藥效。 (b)試驗目的:評估BRM421對乾眼症病人之安全性及藥效。 (c)試驗階段: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 (d)藥品名稱:BRM421眼滴劑 (e)適應症:乾眼症 (f)試驗設計:本試驗為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之三期臨床試驗,用於治療 乾眼症病患。受試者接受BRM421或安慰劑眼滴劑,一天3次,連續點藥14 天。 (g)受試者受納人數:預計收納732人,實際收納739人 B.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a)主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a-1) 受試者客觀指標:第15天角膜螢光染色評估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 使用BRM421治療後,角膜螢光染色改善程度為 -3.54,安慰劑組 為-3.57,未達統計學顯著差異(p=0.9195)。 (a-2) 受試者主觀指標:第8天視覺類比量表(VAS)之灼熱/刺痛評估試 驗結果顯示受試者使用BRM421治療後,視覺類比量表(VAS)之灼 熱/刺痛改善程度為 -18.3,安慰劑組為 -19.5,未達統計學顯 著差異(p=0.2446)。 (b)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b-1) 第8天視覺類比量表(VAS)之眼睛乾燥感評估 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使用BRM421治療後,視覺類比量表(VAS)之 眼睛乾燥感改善程度為 -17.9,安慰劑組為 -17.9,未達臨床 及統計學顯著差異(p=0.7993)。 (b-2) 第15天淚膜破裂時間評估 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使用BRM421治療後,淚膜破裂時間改善程度 為0.486,安慰劑組為0.483,未達臨床及統計學顯著差異(p= 0.5792)。 (c)安全性: (c-1) 於兩組治療組別中,治療期間發生與治療藥物相關的眼睛不良 反應(Ocular 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 Ocular TEAE)比例:BRM421治療組為26.0%,安慰劑組為 26.5%。 (c-2) 於兩組治療組別中,治療期間發生與治療藥物相關的嚴重不良 反應(Related serious adverse event, related SAE)比 例:BRM421治療組及安慰劑組均為0%,顯示BRM421眼滴劑具 良好安全性及耐受性。 C.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 著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巿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 慎投資。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國際授權談判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 予揭露。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已完成解盲數據分析,後續待取得完整數據後,進行 細部分析,並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全部分析報告,未來開發計畫將依與法規單位 溝通交流結果、國際授權狀況而定。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執行臨床試驗及法規諮詢之相關研發費用支出。7.市場現況: 隨全球高齡化人口持續上升,高齡化人口成長也造成因老化相關疾病的就醫人口 上升,其中眼科疾病即為老化後的重要疾病之一。乾眼症是常見眼科疾病之一, 近年來因長時間接觸3C產品、隱形眼鏡使用增加及近視雷射手術,導致乾眼症人 口急速上升,從前好發於老年人,現今年齡層下降皆有此症狀問題。根據 GlobalData巿場分析報告指出,全球藥品主要市場為美國、歐洲及亞太等地區。 109年乾眼症的全球主要市場為45億美元,117年將達148億美元,107年~117年 均複合增長率(CAGR)為13.8%。目前已獲美國FDA核可上巿之乾眼症藥物有: Restasis (Allergan)、Xiidra (Novartis)、Eysuvis (Kala)、Tyrvaya ( Oyster Point)及Miebo (B&L)。其中Restasis與Xiidra作用機轉相似,可抑制 乾眼的發炎反應與刺激淚液產生,惟藥價昂貴、伴隨較高比例之灼熱感。Eysuvis 為皮質類固醇藥物,僅被美國FDA批准用於短期(最多兩週)治療,無法長期使用。 Tyrvaya為鼻噴劑,主成份為老藥新用,過往用於輔助戒菸專用的口服藥物 Chantix,其主要為透過鼻噴劑方式,刺激淚液產生。Miebo為 perfluorohexylocatane無水眼滴劑,能避免淚液過度揮發,保持眼表濕潤。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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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元樟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產品-泡棉傷口敷料申請醫療器材查驗 登記一案,已通 |
公告本公司產品-泡棉傷口敷料申請醫療器材查驗 登記一案,已通過台灣衛福部食藥署(TFDA)審查通過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產品-泡棉傷口敷料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今日 收到衛福部食藥署函文通知(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20612254號),業經審定准予 領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中文品名:”元樟”泡棉傷口敷料(滅菌) 英文品名: ”SIPSIP” Foam Wound Dressing (Sterile) 許可證字號: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9999號<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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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傑智環境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公司名稱:傑智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12/21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113年度稽核計畫案。 (2)113年度之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3)本公司關係人合約案。 (4)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案。 (5)擬委任113年度簽證會計師之查核簽證公費案。 (6)本公司經理人112年度年終獎金案。 (7)本公司經理人113年度調薪案。 (8)總經理112年久任獎金案及111年久任獎金追認案。 (9)經理人黃建良委任及薪資報酬追認案 (10)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案。 (11)本公司擬改派日本子公司之負責人案。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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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傑智環境 興 | 公告新任審計委員會之成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 高金門4.舊任者簡歷: 漢科系統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5.新任者姓名: 范綱廷6.新任者簡歷: 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新任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6/29~114/6/2810.新任生效日期:112/12/21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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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傑智環境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2/12/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范綱廷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2.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會委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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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傑智環境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第七屆獨立董事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獨立董事:高金門4.舊任者簡歷: 漢科系統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獨立董事:范綱廷6.新任者簡歷: 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補選第七屆獨立董事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范綱廷/持股數:0股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9~114/06/2811.新任生效日期:112/12/21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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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傑智環境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2/212.重要決議事項: 選舉事項: (1)完成補選第七屆獨立董事案。 選舉結果當選名單:獨立董事 范綱廷。 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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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華旭矽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祥益/本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樵陽/本公司研發中心資深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7.生效日期:113/01/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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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華旭矽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總經理異動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劉祥益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5.新任者姓名:鄭樵陽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研發中心資深副總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9.新任生效日期:113/01/01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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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康聯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總經理任命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2/21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姓名:鄒雅裕6.新任者簡歷: 康聯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康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新任9.新任生效日期:112/12/21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於112/11/30至112/12/21由本公司董事長暫代。<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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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安成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EBS) 之 |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EBS) 之開發中新藥AC-203,正式向歐洲藥物管理局EMA(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提出申請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泡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4/7獲得美 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向歐洲藥物管理局EMA(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提出申請進行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7.市場現況: 全球EB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90%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物可 用於EBS患者,現今對EBS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口癒合, 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等不適情 形。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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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勵威電子 興 | 代子公司無錫領先勵華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公 |
代子公司無錫領先勵華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無錫領先針測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68,01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24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24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01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312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70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4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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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敏成健康 興 | 代子公司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代子公司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條件變更)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南市北區臨安路二段209號、211號、213號之建物2.事實發生日:112/12/21~112/12/2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396.85坪。(2)每單位價格:115年9月30日前為免租期; 115年10月1日後,每月租金新台幣395,833元, 得視市場行情與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狀況協議調整。(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22,372,509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洪全成、李易清(2)與本公司之關係: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長、監察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2)前次移轉之資訊: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租賃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1年9月30日,共117期。(2)租賃金額:115年9月30日前為免租期; 115年10月1日後,每月租金新台幣395,833元, 得視市場行情與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狀況協議調整。(3)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約定。(4)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3)決策單位: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韋儒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1)子公司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於民國11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 使用權資產,本公司於同日代為發布公告及重大訊息。(2)子公司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董事會通過前述向關係人 取得使用權資產之條件變更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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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 敏成健康 興 | 代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員工認 |
代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12.發行期間: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適用對象: 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躍獅健康(股)公司(下稱躍獅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 司之全職及兼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 之標準認定之。 (2)發行對象與條件: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級、工作績 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若躍獅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後,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7.認股價格:每股認購價格為10元。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 因繼承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時 程 |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屆滿2年 | 50% 屆滿3年 | 100% --------------------------------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均 不具備行使認股權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 三年後,應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9.認購股份之種類:躍獅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 認股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 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 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準),一年內一次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死亡: 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就員工死亡時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權憑證,自 員工死亡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之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躍獅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因法定 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 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 後存續日期。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一次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 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一次行使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 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5)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遇 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 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另行核定 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 (6)留職停薪: 凡經躍獅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完畢,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 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 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行駛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 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調職: 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 職。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躍獅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任躍獅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 受轉任之影響。 (8)違約: 員工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之情事者,躍獅公司得撤銷該員工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或績效評估結果公布前得 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並得撤銷期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躍獅公司之勞雇契約、工作規 則、績效評估標準等人事作業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於能於上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 (1)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不得再行主張 其認股權利。 (2)已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確定未生效、喪失權利或放棄認股權者 ,躍獅公司將逕予註銷,其額度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由躍獅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躍獅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躍獅公司已發行( 包括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將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A.非股票面額變更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x 新發行 或再私募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或再私募股數) 註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 讓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 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躍獅公司買回惟尚未 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3: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若係屬合併 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4:每股時價係以新股發行之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 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躍獅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 B.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躍獅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 按每股時價之比率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躍獅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募集發 行(包括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躍獅公司應依下 列公式調整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前述有價證券或認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 券交付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 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轉換或認購價格 x 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 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募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 股數+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 數) 註6: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 價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躍獅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如訂價基準日前遇有除權或除息者, 其經採樣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 註7: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躍獅公司買回惟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 或私募)有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躍獅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8: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躍獅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及私募股數之總數減除躍 獅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普通股股數。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股票公開發行後自躍獅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洽 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躍獅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 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躍獅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 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躍獅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躍獅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躍獅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 製實體方式為之。 (4)躍獅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 交付之日起即得於櫃買中心買賣。 (5)躍獅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依相關法令進行資本額變更登記等 必要程序。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因認股權利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 ,將由公司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認股契約書。 (2)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躍獅公司將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 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經被通知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 洩漏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 若有違反之情事,躍獅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躍獅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 大過失時,公司有權立即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 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要求其賠償公司認定認股權人有重大過失之日前兩年行 使公司認股權憑證之全數利得,其計算方式為(行使日之市價-認股價)x股數。 (5)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發放等事宜 相關手續及作業時間,將由躍獅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執 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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