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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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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 | 力華票券金融 | 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
1.事實發生日:96/0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6日金管銀 (四)字第09640000110號函,自96年1月7日上午九時起,由合作金庫 銀行與國泰世華銀行接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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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 | 先益電子工業 | 公告先益電子背書保證調整為採『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 |
1.事實發生日:96/01/10 2.公司名稱:先益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95年11月之前係採用簽約後背書保證對象實際動 支之金額申報,自95年12月起改採『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 或票據之額度』申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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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東森電視事業 未 | 東森電視補充更正說明96/01/04發佈之重大訊息 |
1.事實發生日:96/01/09 2.公司名稱: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與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非屬關係企業 (2)本公司並無對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持股 (3)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對本公司合計持股為2.13% (4)本公司並無對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背書保證之情事 (5)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95年度來自中國力霸公司營收為235千元,來 自嘉食化公司營收為681千元,合計916千元,占整體營收約0.015% (6)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95年底止對中國力霸公司之應收款項為171 千元,對嘉食化公司之應收款項為2,467千元,合計2,638千元 (7)綜上述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聲請重整對本公司並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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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健亞生物科技 | 股東美國健亞科技(股)公司 (Genelabs Technologies Inc.)辭法人 |
1.發生變動日期:96/01/0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美國健亞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周張靄鎣 Ciba-Geigy資深副總裁,Genelabs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尚未選任)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公司政策決定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6/17~97/06/16 7.新任生效日期:無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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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橋椿金屬 | 公告橋椿金屬董事從事大陸地區事業投資情形 |
1.股東會決議日:96/01/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楊正發先生、董事楊慶祺先生、董事史申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 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上述董事 連任時亦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長:楊正發 (2)董事兼總經理:楊慶祺 (3)董事:史申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長:楊正發 A.大陸地區事業投資: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2)董事兼總經理:楊慶祺 A.大陸地區事業投資: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B.大陸地區事業投資: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執行董事 (3)董事:史申 A.大陸地區事業投資: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廣東省大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2)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珠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灶 科技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建築器材、金屬模具 (2)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建築器材、金屬模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財務業務之影響:係本公司持有58.45%股權之轉投資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2)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財務業務之影響:係本公司持有74.73%股權之轉投資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 (1)董事長:楊正發 A.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A)投資金額:USD1,667,500 (B)間接持股比率:9.75% B.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A)投資金額:USD560,000 (B)間接持股比率:3.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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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橋椿金屬 | 公告橋椿金屬九十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6/01/0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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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台塑勝高科技 | 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公司名稱為「台塑勝高科技 |
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公司名稱為「台塑勝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6/01/08 2.公司名稱: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配合日本SUMCO株式會社取得本公司母公司「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51%股權,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核准 ,特此公告(英文名稱為『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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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麗清科技 | 公告麗清科技 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1.董事會決議日:96/01/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 /執行副總,李煇日/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 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劉美秀/ 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李煇日/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 限公司,,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李煇日/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黃江鎮社貝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 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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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力華票券金融 | 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
1.事實發生日:96/01/05 2.發生緣由:據報載本公司於96年1月5日發生退票情形,經查純屬 誤傳,特此澄清。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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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信錦企業 | 信錦企業澄清96年1月8日工商時報B5版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01/08 3.報導內容:...由於法人推估該股去年EPS10.59元,今年則有達11.73元 機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報載有關本公司95及96年度獲利及盈餘狀況為媒體自行推測報導, 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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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芽莊科技 | 公告芽莊科技董事會決議現金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6/01/08 2.公司名稱:芽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新台幣12,000,000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發行1,200,000股記名式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5年12月28日金管証一字第095016001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二)認股基準日:96年2月2日。 (三)原股東與員工繳款期間:自96年2月14日至96日3月16日止。 (四)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6年1月29日起至2月2日止依法停止 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6年1月28日(現 場過戶日提前至96年1月26日)下午五時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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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台塑勝高科技 | 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公司名稱為「台塑勝高科技 |
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公司名稱為「台塑勝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6/01/08 2.公司名稱: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小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配合日本SUMCO株式會社取得本公司母公司「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51%股權,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核准 ,特此公告(英文名稱為『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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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達方電子 | 公告達方電子相關財務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6/01/08 2.公司名稱: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OTC來函辦理。 (1)截至上週五未受限制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119,315仟元。 (2)截至本週五預計未受限制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53,330仟元。 (3)預計於本週到期之應付票據金額0仟元、應償還之銀行借款 金額 309,108仟元、應支付之其他款項10,384仟元。 (4)本週將以收取之應收帳款等營運資金支付上述款項。 (5)本公司如期支付上述支出無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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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 | 力華票券金融 | 中華銀行公告引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接管力華票券金融 |
中華銀行公告引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接管力華票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訊息 1.事實發生日:96/01/07 2.公司名稱: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編製合併 報表之轉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投資該公司比例49.8% 5.發生緣由:引述金管會公告如下: 力華票券金融公司: 受力霸及嘉食化公司申請重整波及,力華票券金融公司96.1.5有資 金缺口無法補足,致發生退票及附條件交易無法履約情事。為維 持該公司流動性及客戶之權益,避免正常企業到期之商業本票同時 緊縮,產生連鎖性危機,傷及企業及金融機構,金管會及相關債權 金融機構研商後,決定下列處理方式: 一、 由合作金庫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共同組成接管小組,自96年1月 7日上午9時起接管力華票券,負責力華票券流動性需求安排、資產 負債評估及後續處理規劃事宜。 二、 金融機構原有以拆款、買票等方式提供之資金,以展延續買 (Stand-Still)方式處理,以確保力華票券流動性需求安全無虞。 三、 力華票券原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如無其他異常情形,原則上到 期仍同意續發。 金管會表示,力華票券經接管後,已無流動性問題,並可繼續支應 正常企業之資金需求。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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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 | 力華票券金融 | 國泰金控代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公告本銀行暨合作金庫銀行奉金管會 |
國泰金控代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公告本銀行暨合作金庫銀行奉金管 會指示接管力華票券公司。 1.事實發生日:96/01/07 2.公司名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國泰世華銀行奉金管會指示接管力華票券公司。 6.因應措施:即時成立接管小組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銀行暨合作金庫銀行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指示自96年1月7日上午9時起接管「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並自即日起成立接管小組派駐於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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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 | 力華票券金融 | 合庫公告奉金管會指示本行(原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世 |
合庫公告奉金管會指示本行(原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共同組成接管小組,接管力華票券 1.事實發生日:96/01/07 2.公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奉金管會指示本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共同組成接管小 組,接管力華票券 6.因應措施:本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共同組成接管小組,接管力華 票券 7.其他應敘明事項:奉金管會指示本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共同組成接 管小組,接管力華票券。為維持力華票券金融公司流動性及客戶 之權益,避免正常企業到期之商業本票同時緊縮,產生連鎖性危 機,傷及企業及金融機構,金管會指示本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共同 組成接管小組,自96年1月7日上午9時起接管力華票券,負責力華 票券流動性需求安排、資產負債評估及後續處理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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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 燁聯鋼鐵 興 | 公告燁聯鋼鐵董事會通過購買土地案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縣岡山鎮前峰子段等42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96/1/4~96/1/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 總金額:總計約31,267.3075坪(重測前),平均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 13,750/坪,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肆億貳仟玖佰玖拾貳萬伍仟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 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 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 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 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註一): 定金肆仟參佰萬元整約定於簽立本約時交付。第一期款參億元整, 約定於買賣標的土地產權移轉登記之同時交付。第二期款陸仟陸佰 玖拾貳萬伍仟元整約定於甲方辦理原擔保乙方前以買賣標的土地擔 保借款債務設定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後三日內交付。第三期款壹 仟萬元整約定於乙方協同甲方辦理買賣標的土地變更為丁種工業用 地後三日內或本約簽訂後一年內交付(以先屆至者為準)。尾款壹仟 萬元整約定於辦妥工業興辦人名義變更為甲方名義後三日內或於本 約簽訂後三年內付清(以先屆至者為準)。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 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51,087,895元整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林書弘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高字估第0000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解決公司用地不足的問題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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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 東森電視事業 未 | 補充說明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聲請重整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
1.事實發生日:96/01/04 2.公司名稱: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與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非屬關係企業 (2)本公司並無對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持股 (3)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對本公司合計持股為2.13% (4)本公司與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並無背書保證之情事 (5)本公司95年度來自中國力霸公司營收為235千元,來自嘉食化公司 營收為0元,合計235千元,占整體總營收未達0.01% (6)本公司截至95年底止對中國力霸公司之應收款項為171千元,對嘉 食化公司之應收款項為2,467千元,合計2,638千元 (7)綜上述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聲請重整對本公司並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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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 州巧科技 |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及通過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1/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8元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總數之15%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總股數之85%計8500000股由原股 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10.畸零 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及併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生產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95年12月15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6年1月4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016106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依本公司96年1月4日董事會通 過訂定相關事宜如下: A.停止過戶日為96年1月23日至96年1月27日 B.認股基準日為96年1月27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為96年1月31日至96年2月8日,另本次 現金增資因繳款期間未滿一個月,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 第142條之規定,認股人延欠應繳之股款時,應訂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 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故本公司擬定96年2月13日至 96年3月13日為催告繳款期間 D.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限為96年2月9日至96年2月12日 E.增資基準日為9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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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 金橋電子 未 | 金橋電子與參數科技公司軟體使用爭議已達成和解 |
1.事實發生日:96/01/04 2.公司名稱: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5年11月22日因使用參數科技公司Pro/E軟體 爭議,遭調查搜索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經與參數科技公司溝通後,雙方已達成和 解協議,參數科技公司撤銷對本公司不利之控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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