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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2 | 拍檔科技 興 | 修訂本公司98年年報 | 1.股東會日期:99/06/17 2.重要決議事項: (1)修訂本公司98年年報第29頁之會計師公費資訊,依公開發行公司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依附表二之四格 式,揭露會計師公費資訊。 (2)修訂後之年報,已於99年7月12日上傳至公開資訊觀站。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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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光環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7/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7,623,180元(每股配發 0.51元) 4.除權(息)交易日:99/07/29 5.最後過戶日:99/08/0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8/0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8/06 8.除權(息)基準日:99/08/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股東常會通過每股之配息率為0.51元,嗣後 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執行等,致已發行總數發生變動,影響配 息率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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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光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12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9/08/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1號地下一樓(本 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本公司監察人補選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8/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8/3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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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桃園大飯店 | 公告更正本公司98年年報部份內容 |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公司名稱: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8年年報第17頁及35頁資料 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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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台端興業 |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有關泰碩電子向最高法院提 |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有關泰碩電子向最高法 院提起侵害專利損害賠償之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文書案號:99年台上字第1228號 2.事實發生日:99/07/12~99/07/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泰碩電子指本公司侵害該公司之 中華民國新型第182880號「記憶卡訊號轉接器」專利,而要 求損害賠償壹億元及至清償日之利息。 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對泰碩電子之上訴及擴張之訴均駁 回,訴訟費用(含擴張之訴)由泰碩電子負擔,但泰碩電子不 服該項判決予以上訴,該上訴案由最高法院予以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99年7月 12日接獲本案最高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之通知書,因此判決 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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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萬通投資 |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9/07/0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立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萬新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朱威任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兆民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經營管理之需求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9/07/0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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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華立捷科技 公 | 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變動案 |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發生緣由:財務及會計主管辭職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9/07/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蕭珍隆/財務及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佳萍/財務部課長暫時代理 (5)異動原因:原財務及會計主管蕭珍隆經理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6)生效日期:99/07/12 (7)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3077#1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於董事會通過任命新任者後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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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隆達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一致推舉陳炫彬先生續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9/07/1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炫彬 隆達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炫彬 隆達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 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99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99/07/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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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巨有科技 | 更正: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揭露 (更正內容:董事姓名_張東 | 更正: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揭露 (更正內容:董事姓名_ 張東隆)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東隆,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世界先進美西子公司,董事。 3.Specialty TechFarm,Inc.董事。 4.類比新藝科技,董事。 5.益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產晶積體電路,董事。 7.聯克科技,董事。 8.威航科技,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18~100/06/1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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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樂揚建設 興 | 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 且達最近期財務報 |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忠泰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足額擔保票據 (2)價值(仟元):4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2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依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4.696%,按月支付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償債來源為建案開始銷售後之資金 (2)日期: 期限為一年,99.07.12~100.07.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4.6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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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安馳科技 | 更正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年報之部分內容: (1)第15頁【最近二年度支付董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 、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2)第27頁【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金額及佔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 紅利稅額合計數之比例】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年報檔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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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尚芳國際興業 未 | 尚芳國際民國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 主旨: 本公司民國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紅利 新台幣(以下同)19,621,200元及員工紅利1,785,035元,轉增資配 發普通股2,106,540股(含員工紅利144,420股),每股面額10元整 。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華民國99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4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尚芳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 營事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 器材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20資料儲 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CB01010機器設 備製造業。C501040組合木材製造業。C501060木質容器製造業。 C501990其他木製品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 資訊供應服務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3010機械批發業。JE01010租賃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 數額及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 400,000,000元,分為 4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分次發行,其中兩百萬股保留供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未發行 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為 236,400,000元,分為23,6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 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樹林市忠義街21號。五、董事 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法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得 連選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中華民國81年5月 4日,第9次修訂於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 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57,465,400元整,分為 25,746,54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 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一)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份為1,962,120 股,按配股基準日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83 股,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員 工、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及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現金 增資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股率發生變 動而需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配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登記,未拼 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二) 員工紅利發行新股144,420股,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計4元以現金發 放。員工股票紅利分配辦法授權總經理決定之。(三)本次增資 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 計劃用途:本次盈餘增資係為為配合營運規模擴大及調整財務結 構。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 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 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外,本公司於 99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4,964,400元,依 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 股配發0.2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 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日期屆時 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 國99年08月01日為普通股配股基準日及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 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07月28日起至99年08月01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 國99年07月27日下午16: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 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台北巿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辦理過 戶手續。伍、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保 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陸、1.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99年8月31日 ,本公司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 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柒、茲將證券管 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後。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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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國鼎生技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 | 主旨: 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9年3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4906號核准在案,並奉臺北縣政府民國99年7月7日北府經 登字第09930983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事 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2,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20,00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 通股 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 3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元整,共計新台幣450,000,0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 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99年 7月23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 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 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 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 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 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六七一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 ,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劃撥。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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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曜鵬科技 | 曜鵬科技更正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第一期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認購 | 主旨: 更正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第一期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 行使認購發行新股暨劃撥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600,000單位,每單位 得認購普通股股數1股,因認股權行使需發行 普通股新股總數 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元。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金管證一 字第09700156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於99年7月6 日首次受理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第一期員工認股權憑證申請認購, 將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發行新 股自99年7月 13日(星期二)起以普通股興櫃買賣。三、茲將增資新 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 650,000,000元,分為65,000,000股,每 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34,136,700元,分為 53,413,67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 額:員工認股權認購發行新股 8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合計 新台幣840,000元。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 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 北路一段 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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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飛虹高科 公 | 飛虹積電九十九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主旨: 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 餘分配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三五元整。 二、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為分派現金 股利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 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 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匯費或郵資由 股東支付。 四、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 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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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萬通票券 公 | 萬通證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 公告主旨: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9年7月9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胡立三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萬新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朱威任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兆民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經營管理之需求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 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終止委任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9年7月1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 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 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 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 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 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 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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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台灣電力 公 | 台灣電力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3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 |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3期有擔 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1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 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5126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 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 為新臺幣149億 5,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 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 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 億5,000萬元整,丙類10年期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 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9%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 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 類:年利率1.7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 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 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10年期為到 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 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 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 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6月17日止 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臺幣3,190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 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 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 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 月底):新臺幣4,379億3,646萬 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 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 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 120號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 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480/1495、 100/1495、 87/1495、500/1495、200/1495及128/1495比例保證。十六、簽證 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乙類於 99年7月19日、甲類 及丙類於99年7月2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 發行日:乙類為99年7月19日、甲類及丙類為99年7月21日。十九 、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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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新永安有線電視 公 | 新永安有線電視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 | 主旨: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 公告內容 公司代號:9977公司名稱: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序 號:1 主旨: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依 據: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99年 04月30日經董事會(代行股 東常會職權)決議通過以盈餘增資發行新股16,800,000股,每股 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8,000,000元。業經99年05月21日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00226920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民國99年0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2505號函核准, 自99年6月24日申報生效在案。二、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760,000,000元,分為 7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60,000,000元,分為7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三、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三 年六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章程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 日第二十次修訂。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 條件如下:1.自民國九十八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 票股利新台幣168,000,000元,發行新股 16,800,000股,均為記名 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 16,800,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 償配發221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 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新股 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 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28,000,000元,分 為92,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概為普通股。六、本公司 茲訂於99年7月21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 ,自99年7月17日起至99年7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99年7月16日(星期 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辦理過戶,電話:(06)2057777。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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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大揚有線電視 公 | 大揚有線電視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 | 主旨: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 公告內容 公司代號:8970公司名稱: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序號 :1主旨: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依據: 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99年4 月30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 職權)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7,300,000股,每股 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73,000,000元。本案業經99年5月14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00219410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民國99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1874號函核准, 自99年6月22日申報生效在案。二、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40,000,000元,分為 34,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0,000,000元 ,分為3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 日;最後一次修訂章程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一次 修訂。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九十八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73,000,000元,轉 增資發行新股 7,3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按下列方式配發: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7,300,000股,按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2.分配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可由股東自行湊整股,未能合併整股者,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 與原股份相同。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3,000,000元,分為41,3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概為普通股。六、本公司茲訂於99年7月21日為盈 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7月 17日起至99年7月21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99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前駕臨本公司辦理過戶,電話:(05)3796699。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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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 正淩精密工業 | 正淩精密無償配股發行新股公告 |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償配股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無償配發新股案業 已經99 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9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4800號函核准在案。貳、 公告事項一、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 14,900,000股(含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149,000,000元(含現金增資1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 通股。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三、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最近一次 修訂日 期民國99年6月24日.四、本次無償配股發行新股總額及 發行條件:(1)本次無償配發新股案計 1,026,000股:(一)盈餘轉增資 新台幣6,950,000元,計發行695,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股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 50股。其配發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 股,其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之。(二)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159,854元,計發行 新股331,000股,其發行價格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九十八年度財 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2.5397元計算,餘額以現金發放。(2) 本次 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轉增資後股 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 ,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轉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9,260,000元(含現金增資 10,000,000元),分為15,926,000股(含現金增資1,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停止過戶日期 :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 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 月12日16時00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 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 行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 者,則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八、除權基準日:99年7月 17日。參、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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