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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嘉實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除權除息基準日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除權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本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依規定 本公司99年度擬分配盈餘按除權暨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 持股比例調整。 (二)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42,093,26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股票股利:配股總額1,052,332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0股(每股配發0.5 元)。 (三)變更後發放股利總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42,093,26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99455083元。 股票股利:配股總額1,052,332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49.863787股(每股 配發0.49863787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360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 (2)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7月13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7月14日至100年7月18日。 (4)配股配息基準日:100年7月18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1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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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南都汽車 公 | 本公司99年現金股利發放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99年現金股利發放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99年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案,業經100年6月23日 第七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訂於100年6月30日為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 日。 二.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自100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止共計5日,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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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富圓采科技 未 | 補充100年7月7日發佈有關合併契約之其他應敘明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充100年7月7日發佈有關合併契約之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雙方董事會對於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係綜合考量兆晶公司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並 參酌雙方公司股票市價、公司淨值、目前之營運狀況、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 以及其他經雙方董事會合意認為攸關股東權益之因素,並在合於所委任會計師就換股 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商所訂。除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合併 案,自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雙方依合併契約所同意之換股比例, 得因下列事由及依下列方式調整: (1)經雙方當事人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一立契約人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現金增資或減資;但兆晶公司業經股東常會決議以民國99年盈餘發放股票股利 之增資案不在此限。 (2)經雙方當事人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一立契約人有買回庫藏股之情形時(不包含依 據依據公司法第317條,買回異議股東股份之情形)。 (3)任一立契約人有依據公司法第317條買回異議股東股份,且所買回之股份超過該 立契約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 (4)任一立契約人如有重大資本支出或費用支出、處分其重大資產、財務或業務作出 重大不利變更、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不利變革、重大不利訴訟或重大不可抗 力,或有其他重大不利影響其財務、業務等情事或行為,以致依據原換股比例進 行合併顯失公平時。 (5)因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由相關有權主管機關所為核示或行政處分,以致有 調整本契約所訂換股比例之必要時。 除本契約另有其他約定或雙方另有協議外,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合併基準日前,如 發生上述所示任一之情事,或因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要求,致依本契約所定之換股比 例有調整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應在不遲於合併基準日20個營業日前,秉持公平之 原則協商,藉以達成合意,並於合併基準日前分別提交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比 例之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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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台灣大車隊 | 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判決本公司需賠償杜謝碧蝦等人 |
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判決本公司需賠償杜謝碧蝦等人,合計1,048萬餘元之損害賠償等費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杜謝碧蝦、蔡寸金、杜權峰、杜佳貞、杜佳嬪、臺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99年度訴字第4516號 2.事實發生日:100/07/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乘客杜讚修於98年10月20日向本公司叫車,本公司發布乘客 叫車訊息後,由隊員9939林淵晟承載;隨後隊員林員因錯過高架道路出口, 而致雙方產生爭執,而後乘客杜員即要求於台北市八德路一段某處下車, 並拒絕支付車資;林員因一時衝動,即駕車撞擊乘客杜員,杜員因傷重不治死亡。 4.處理過程:事件發生後,本公司即積極慰問死者家屬,並委婉向家屬表示, 本公司所提供者,係計程車駕駛與乘客之媒合服務,本公司非駕駛人之「僱用人」, 是以就本事件而言,本公司並無法律上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之損害; 但死者家屬拒絕接受,遂逕提附帶民事訴訟。本公司亦為此與律師研究後, 委任「永發聯合法律事務所」,全權為本案辯護。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048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就本次判決而言,與先前類似車禍案件法院實務見解不同,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以及本公司最大利益著眼,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於法定不變期日內聲明依法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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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富圓采科技 未 | 補充100年7月7日發佈有關合併契約其他應敘明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充100年7月7日發佈有關合併契約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雙方董事會對於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係綜合考量兆晶科技 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並參酌雙方公司股票市價、公司淨值、 目前之營運狀況、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以及其他經 雙方董事會合意認為攸關股東權益之因素,並在合於所委任 會計師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商 所訂。除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合併案,自計算換股比例 基準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雙方依合併契約所同意之換股比 例,得因下列事由及依下列方式調整: 1.經雙方當事人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一立契約人辦理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減資;但兆晶科技業經股東常會 決議以民國99年盈餘發放股票股利之增資案不在此限。 2.經雙方當事人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一立契約人有買回庫藏股之 情形時(不包含依據公司法第317條,買回異議股東股份之 情形)。 3.任一立契約人有依公司法第317條買回異議股東股份,且所買回 之股份超過該立契約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 4.任一立契約人如有重大資本支出或費用支出、處分其重大資產 、財務或業務作出重大不利變更、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不利 變革、重大不利訴訟或重大不可抗力,或有其他重大不利影響其 財務、業務等情事或行為,以致依據原換股比例進行合併顯失公 平時。 5.因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由相關有權主管機關所為核示或 行政處分,以致有調整本契約所訂換股比例之必要時。
除本契約另有其他約定或雙方另有協議外,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 合併基準日前,如發生上述所示任一之情事,或因法令之強制或 禁止要求,致依本契約所定之換股比例有調整之必要時,雙方董 事會應在不遲於合併基準日20個營業日前,秉持公平之原則協商 ,藉以達成合意,並於合併基準日前分別提交雙方董事會決議通 過換股比例之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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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聯嘉光電 | 更正本公司100年6月背書保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6月背書保證資訊本月增減金額誤值,更正如下: 100年6月本公司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42,855仟元;更正後0仟元 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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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和光光學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100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第一次發行普通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1 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人進行之. 3.私募股數:5,000,000股. 4.每股面額: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80,500,000元. 6.私募價格: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為下列二者孰高者: A.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為新台幣20.10元。 B.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1.49元。 C.本次參考價格定為新台幣20.10元。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 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價格訂為16.1元,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 展望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營 運所需之資金,避免進一步擴張銀行融資借款額度,以強化財務 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選擇方式為引進外部的策略性投資自然人為主,主要考 量應募人在產業有專業及豐富的工作或投資經驗,並符合法令規 定之財力門檻,以期可給予公司正面之協助。目前已洽定應募人 名單如下:簡奉任:一般自然人;蔡振良:一般自然人; 陳志育:一般自然人;賴黃鶯:一般自然人; 林政賢:一般自然人;李芯羢:一般自然人; 陳添火:一般自然人;洪耀坤:一般自然人;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21日 起至民國100年7月22日止。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10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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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職稱調整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7/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郭彥辰先生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總經理 (2)郭彥廷先生 本公司行政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郭彥辰先生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執行長 (2)郭彥廷先生 本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0/07/1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43-72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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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郭彥廷,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元晶太陽能科技(股)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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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聘任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郭彥辰先生擔任本公司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7/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國榮,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彥辰,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擔任執行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5.異動原因:為因應本公司實際營運管理需求,董事會通過聘任郭彥辰先生擔任 本公司執行長,負責公司整體營運目標策略與計畫達成,其薪酬依本公司人事 規章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0/07/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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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彥陽科技 未 | 本公司終止與SiGe Semiconductor Inc.代理之相關業務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SiGe Semiconductor Inc. 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銷售金額或進貨金額比例:進貨金額44.81%,銷貨金額44.07%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因SiGe Semiconductor Inc.被Skywoks Solutions,Inc.合併, Skywoks Solutions,Inc.主動通知終止代理,終止代理日為100年10月6日 5.公司因應對策:積極爭取其他代理業務,並加強原有代理產品之銷售業務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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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7/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彥辰,原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及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彥廷,原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00/07/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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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通過本公司與台灣某客戶簽訂銷售合約案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某客戶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11~101/07/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於契約期間內銷售本公司太陽能矽晶片。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業績具有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貢獻公司未來營收、提高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一年期5800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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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64,687,5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6,468,750股,每股配 發股票股利1.5元(即每仟股配發150股)。 (2)員工紅利計新台幣12,077,637元,每股19.45元(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每股淨值)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發行620,958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0/08/25 5.最後過戶日:100/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00/08/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民國100年6月3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民國100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221號函申報生效。 二、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數計算,上述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改 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開始日起5日內,自行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 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由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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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0年7月11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7月11日召開第二屆第15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7月11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本公司與台灣某客戶簽訂銷售合約案。 (2)通過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案。 (3)通過為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決議 除權基準日相關事宜。 (4)通過本公司總經理之人事任免案。 (5)通過擬聘任郭彥辰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長案。 (6)通過核定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7)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通過變更本公司經濟部印鑑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保管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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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和勤精機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0/07/11 2.法人名稱:威紀投資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袁和美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文成 5.異動原因:法人代表人改派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8~10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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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久尹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6,938,000元(每股配發0.5元) . 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53,876,000元(每仟股配發100股) . 員工股票(普通股)紅利:新台幣7,090,868元(計發行普通股474,623股,依最近一期 .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每股淨值14.94元)計算) 4.除權(息)交易日:100/07/29 5.最後過戶日:100/08/0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0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06 8.除權(息)基準日:100/08/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 (1)現金股利發放日:100/09/02 . (2)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423號函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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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久尹 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07/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文吉、經理,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就任 7.生效日期:100/7/1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75-5094分機90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0年7月11日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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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友輝光電 |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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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 德微科技 |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11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39 6.員工認購股數:15%計1,5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有償認股368.4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認一新股者,得由 股東自行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股東未認購者,得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08/02 13.最後過戶日:100/07/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02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08/05至100/09/05 特定人認購期間為100/09/06至100/09/07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0/07/1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7月11日 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778號函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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