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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30 | 達邁科技 | 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暨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2 主旨: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12,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202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於1 00年10月5日正式新股開始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101,688,202股(未含私募3,600,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6,882 ,020元(未含私募36,000,010元)。 (二)本次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12,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1,000,000元。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113,788,202股(未含私募3,600,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 台幣1,137,882,020元(未含私募36,000,010元)。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全數皆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2-3999 )。 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0年10月5日(星期三)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本次現金增資股票將於民國100年10月5日(星期三)起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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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達邁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100年7月13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290號函核復准予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12,100 ,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2024號函核准申 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0年10月5日,另已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 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3645 (三)上市股份: 1. 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101,688,202股(未含私募3,600,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6,882,0 20元(未含私募36,000,0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款繳納憑證:計12,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1,000,000元整。 3.累計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113,788,202股(未含私募3,600,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 幣1,137,882,020元(未含私募36,000,010元)。 (四)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五)上市買賣暨興櫃股票終止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00年10月5日。 三、股務代理機構: (一)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 (三)電話:(02)2702-3999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100,000股,扣除保留發行新股1,815,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10,285,000股委託承 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 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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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彬台科技 | 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6,820,000元,發行普通股3,682,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581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食品機械、化工機械、包裝機械及食品原料、包裝材料、化工原料與香料之買賣業務。 2、有關前各項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3、代理國內外廠商報價投標業務。 4、有關前各項機器設備之工程規劃設計按裝試車業務。 5、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1、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2、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3、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4、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5、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360,000,000元,分為3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 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7,615,0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幣276,150,42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號4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年、月、日:章程訂立於民國70年1月20日,第25次修訂於民國100年5月18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68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5%計552,000股供員工認購 外,餘3,13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0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3.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31,297,0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312,970,420元,均為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 員工認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2.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敦南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0月06日~100年10月12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0月07 日~100年10月12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100年10月14日~100年10月17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100年10月 17日。 3.公開申購扣款日:100年10月 13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0年10月18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 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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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台灣大車隊 | 更正本公司100年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本公司100年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7,269,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72,690,000元,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84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0年9月16日北府 經登字第1005057775號函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股票發行人: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8,000,000元。 (三)本次發行股份: 計7,26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股份總數計31,666,500股,計新台幣316,665, 000元。 (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五)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 2-27023999) (六)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10月12日(星期三)開始採無實體發放,其發放方式如下: 1.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 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2.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 通知書暨登錄申請表」,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暨登錄申請表」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 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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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台灣大車隊 | 本公司100年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7,269,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72,690,000元,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84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0年9月16日北府 經登字第1005057775號函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股票發行人: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8,000,000元。 (三)本次發行股份: 計7,26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股份總數計31,666,500股,計新台幣316,665, 000元。 (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五)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 2-27023999) (六)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09月27日(星期二)開始採無實體發放,其發放方式如下: 1.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 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2.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 發放通知書暨登錄申請表」,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暨登錄申請表」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
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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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通用矽酮 公 | 公告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訊息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訊息 公告內容: 壹、依據: 一、為配合股票登錄興櫃買賣,本公司於100年8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自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為止,已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28,5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285,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0月4日至100年10月14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0月8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10月17日。 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 讓過戶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4.換發處所: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02-2562-1658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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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鐿鈦科技 |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 壹、本公司於100年09月07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000040388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0年09月30日董事會 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后: 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7,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0,000,00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 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換股比率:1:1。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0月07日起至100年10月17日止。 (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0月11日。 (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10月18日起開始受理股 票換發無實體新股。 (五)民國100年10月18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 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 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 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 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 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 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 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 轉讓股票。 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 (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辦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 (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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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波若威科技 | 波若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波若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100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 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55,298,5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新台幣552,985,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0月8日起至100年10月12日止。 (二)換股基準日:民國100年10月12日。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10月28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 (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因無實體股票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無實體換發申請書」 (3)填寫「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4)股東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二)若股東持有之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除上文件外,需另檢附 1.過戶轉讓申請書 2.證券交易稅繳款書 3.身分證影本乙份 4.股東印鑑卡乙張。 (三)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五、股務相關作業處所: (一)股務代理部: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辦理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三)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四)本公司股務電話:(02)2389-2999。 (五)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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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通用矽酮 公 | 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通用(100)字第121027號 壹、 一、本公司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22,800,000元,(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8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二、茲將發放現金股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8/24董事會決議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現金股利0.8元 4、除權(息)交易日:不適用 5、最後過戶日:100/09/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9/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20 8、除權(息)基準日:100/09/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分配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 發0.8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預計於100年10月12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資由公司支付。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 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貳、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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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大眾電信 | 公告本公司重整計劃執行狀況變動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整計劃所訂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分七年平均按季償還之償債 計劃,因資金募集進度不如預期,致使未能於民國100年9月30日償還約定應給付之 重整債權計新台幣約4,000餘萬元,基於重整計劃現階段已有重大不能執行之狀況, 考量本公司仍具有重建更生之價值且本平台所關係之社會公益性與消費者權益等因 素,經重整人及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擬聲請法院裁定准予變更部份重整計劃,包含 延後重整債權之償還期限等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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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京鼎精密科技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發言人變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9/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鎮福,晶鼎能源科技(股)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發 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會計主管由郭春蓮副理暫代,財務主管及發言人由管理部 王宏志經理暫代,新任人選待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將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退休 6.異動原因:退休 7.生效日期:100/10/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00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待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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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 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開曼杰寶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207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096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9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9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9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子公司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659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90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授信到期 (2)日期: 2012/8/31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3018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96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2.5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6.4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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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和康生技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辭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09/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鄧盛松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稽核主管鄧盛松,因個人因素離職 7.生效日期:100/09/30 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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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 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開曼驊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207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7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9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6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子公司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88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71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授信到期 (2)日期: 2012/8/31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3018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96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2.5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6.4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金額係銀行授信額度舊約到期重新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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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東宇生物科技 | 公告延長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案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 | 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公司名稱: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延長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案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5519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新台幣 67,000,000元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2731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原訂繳款期間為原股東、員工100年7月26日至100年8月 26日,特定人100年8月27日至100年8月31日,因受國內塑化劑事件、歐盟國家外債及美 國赤字風暴等影響,市場價格劇烈變動,以致繳款情形不理想。 二、延長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案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經100年9月29日金 管證發字第1000045519號函核准。 三、延長後原股東、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9月23日至100年10月25日,特定人繳款期間 為100年10月26日至100年10月28日,可持原寄發之認股繳款書至第一銀行南科園區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繳納。除延長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 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四、本次現金增資其他相關辦理事項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 五、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補償 辦法退還其已繳納之股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償辦法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本公司員工及特定人。 二、補償方式: (一) 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起,迄100年10月25日止。 (二) 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2、實際退 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三)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 02-21811911)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三、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100年10月28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 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2、實際退 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四、因延長繳款期間,致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 之權益,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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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智擎生技製藥 | 董事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0/09/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生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榮毅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自請辭職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4~102/06/23 8.新任生效日期:尚未選任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 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年9月30日收到法人董事生華創業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榮毅之辭職書,其董事任期至100年11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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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智擎生技製藥 | 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30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37號1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 訂定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二、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三)增(補)選董事、監察人案。 (四)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放棄 認購之股數提供上櫃時公開承銷討論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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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F-富驛酒店集團 | 代子公司公告與武漢天怡偉業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 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武漢天怡偉業貿易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5/01~111/04/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聯時代酒店管理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與武漢天怡偉業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在本公司的指導下開展經營活動, 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擴大本集團規模,增加業務量並保持市場領先地位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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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內部稽核主管離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10/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玉麗、稽核主管、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00/10/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人選將於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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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30 | 致伸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3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職級、工作績效或特殊功績、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之整體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會核可訂定。 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 且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5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前30日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之收盤價。 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 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 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 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 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或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資遣或開除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二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資遣或開除起始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可以行使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 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公司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 第二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持股未達50%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若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訂其認股權利及 行使時限。 7.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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