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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7 | 京鼎精密科技 | 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 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晶鼎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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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7 | 中租控股 | 公告薪資委員會委員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2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Steven Jeremy Goodman: Director, Nanyang Fellows MBA Programme,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Bond University兼任教授及Solicitor qualified in UK (since 1984), and in Hong Kong (since 2004) (2)Chin Fock Hong: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講師、Shared Services for Charities Ltd執行 董事、ASL Marine Holdings Ltd獨立董事及Riverstone Holdings Limited獨立董事。 (3)黃達業: 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新聞所合聘教授、台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金融教育協會理事長、台灣企業重建協會副理事長、財經立法監督聯盟總召集人 及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院長共6家。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選任 6.異動原因:首次上傳薪酬委員會成員名單。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17~103/06/16 8.新任生效日期:100/06/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0/6/17興櫃前設置薪酬委員會,8/24原委員鄭秀姿辭任改選黃達業委員; 黃達業委員之任期為100/08/24~103/06/16。 (2)目前成員為Steven Jeremy Goodman、Chin Fock Hong、黃達業共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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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7 | 福貞控股 | 澄清100/10/6媒體報導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2.報導日期:100/10/06 3.報導內容:將於11月1日正式回台第一上市,承銷區間價為95-105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內容非為本公司之新聞發佈, 掛牌日期及承銷價格區間將由本公司與主協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應以本公司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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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7 | 旺能光電 | 發布本公司100年9月份業績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0/10/07 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100年9月份業績資料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9月份合併營業額約為新臺幣6.09億元,較100年8月份 合併營業額新臺幣8.45億元減少27.9%,較99年9月份合併營業額新臺幣14.15億元減少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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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7 | F-臻鼎科技控股 | 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審議會通過 | 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審議會通過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10月06日 18:03 標題列: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審議會通過
新聞稿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0年10月6日召開之第544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外國發行人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鼎公司)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審議結論如下:
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應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外,並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達成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3年度及100年上半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二)銷貨集中鴻海集團等關係人之必要性、合理性、風險、因應措施;暨與鴻海集團之財務業務是否獨立劃分及運作之評估。
(三)負債比率近7成高於採樣同業、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皆較採樣同業為低之原因、對營運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之評估。
二、因本案係屬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建議請該公司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增列經我國地方法院或駐外機構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及總經理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三、請該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參考同業將員工分紅數額訂定分派上限。
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一、公司地址:Scotia Centre, 4th Floor, P.O. Box 2804,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二、實收資本額:6,464,000仟元。
三、公司負責人:董事長 沈慶芳
四、輔導上市之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
五、稅前純益:(新台幣)
(一)97年度--- (1,537,360)仟元。
(二)98年度--- 1,280,269仟元。
(三)99年度--- 840,670仟元。
(四)100年上半年度--- 874,580仟元。
六、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
(一) 97年度---(2.43)元。
(二)98年度---1.83元。
(三)99年度---1.10元。
(四)100年上半年度---1.14元。
七、主要業務:印刷電路板之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
八、市場結構:台灣地區0.18%、其他地區99.82%。
九、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44.42 %(截至100年8月15日)。 <摘錄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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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7 | 中租控股 | 證期局於100/09/06同意中租控股上市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871)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755,300,37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553,003,78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摘錄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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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華星光通科技 | 更正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7,220,000元發行普通股3,72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17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I501010 產品設計業。 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 台幣378,513,620元,分為37,851,36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概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八德村龍園七路50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722,000股,除保留15%計558,3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3,163,7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一規定排除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全數提撥供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5,733,620元,分為41,573,362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概要: 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永豐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2.詢價圈購: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預計繳款期間:原預計員工認股、詢價圈購、公開申購、詢圈繳款日及特定人繳款截止 日等,因承銷作業不及,時程延後,俟日期確定後將另行公告。 十三、主辦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 2.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時間將另行公告。 3.本公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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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緯創軟體 |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490,56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0年8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9086號函核准發行。台北市政府100年10月4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8168200 號函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 為323,540,300元,分為32,354,030股,每股10元,另50,000,000元,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預留供認股 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 (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15樓之1。 (三)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含董立董事二名)及監察人三名,任期為三年。 (五)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登記資本總額為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 338,445,910元,分為33,844,591股,每股10元;另50,000,000元,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預留供認股權 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490,56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14,905,610元,均為記名股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 1.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12,905,610元轉增資,另員工股票紅利3,788,000元(依淨值計算為200,000股),共計發行 新股1,490,561股,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39.888725股,配 發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現金折付,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一二二號七樓A室,電話:(02)6600-7998。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10月14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掛牌買賣且以無實體方式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 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併同日掛牌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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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泓瀚科技 |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增資新股股票發放暨掛牌日期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增資新股股票發放暨掛牌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於100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51,202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225,000股), 每股面額十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0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4457號函核准在案 ,並奉經濟部100年09月27日經授中字第100325614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資前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7,103,37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71,033,780元。 (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1,251,2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2,512,02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18,354,58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83,545,80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五)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 361-1300。 (七)增資股票發放及掛牌日期:100年10月14日。 三、本次盈餘(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 接撥入貴股東指定之券商帳戶,請貴股東持證券存摺逕赴該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 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 蓋妥原留印鑑,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與印章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 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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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康訊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民國一○○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民國一○○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6月0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14,037,79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403,779 股,每股面額10元整,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 10月05 日 金管證發字第1000047633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6.F113010機械批發業。 7.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9.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10.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1.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2.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3.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4.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1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6.F401010國際貿易業。 17.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9.I501010產品設計業。 2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 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與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5,966,000元,分為21,596,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8樓之5。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6年7月21日,(其次為第1次至第15次修正日期略),第16次修 正於民國100年6月2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 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403,7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4,037,79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5股,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 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0,003,790元,分為23,000,379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促進業務發展及健全財務結構。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三、茲訂定100年10月30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0月26日至100年10月30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530,657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0.395元(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現金股利民國100年12月2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現金股利中扣 除。 五、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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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友荃科技 未 | 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100/5/17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10元 ,合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407號函申報生 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0012152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53,27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32,740,0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56,27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62,740,0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 ) 27186425 】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10月7日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後。 (一)股東若採行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方式且已辦妥手續者,其配發之股票將於發放當日匯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內,請持證券存摺逕往該券商登錄即可。(二)未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 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檢附集保帳號及轉撥申請書(671表單)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 27186425 】辦理劃撥手續;辦理劃撥手 續完成後,配發股份於翌日撥入貴股東集保帳戶。 (三)因本公司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所以增資配發之股份均不得自集保公司領回。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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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技鼎 未 | 技鼎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技鼎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614,7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713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技鼎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機械設備製造業。2.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 電子材料批發業。4. 電子材料零售業。5. 國際貿易業。6.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普 通股26,147,76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61,477,680 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光復路2段2巷47號4F。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名(含獨立董事二名),任期均為三年。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77年8月13日,民國99年6月18日第十四次修正。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發行新股中,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6,147,800 元,為2,614,78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配發予原股 東之股票計2,614,780 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普通股股票股利每仟 股無償配發100股。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 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八)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87,625,480 元,為28,762,548 股普通股,每股新台 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概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三)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 話:02-2702-3999)。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44,974,216 元,即每股配發1.72 元。 四、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0年10月15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100年10月11日至100年10月15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0月7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俾可享有配發股利之權利。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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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敘豐企業 興 |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增資股票股票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增資股票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0月 5日 ? 字第1001005001號
壹、 一、本公司一OO年度盈餘分派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七、○○○、○○○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合計發行新股新台 幣七○、○○○、○○○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一OO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 第1000033734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一OO年九月七日經授中字第10032491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已發行股票:普通股二八、○○○、○○○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二八○、○○○、○○○元整。
(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七、○○○、○○○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七○、○○○、○○○元整。依 除權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250股。 (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三五○、○○○、○○○元整,分為三五、○○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銀行信託部。 (六)股務代理人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本次增資發行股票訂於一OO年十月六日 (星期四) 起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 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3-5000) 辦理。
貳、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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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偉僑 | 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2 主旨: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主旨: 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2,004,702股,每股面額10元 整,計新台幣220,047,020元,預計發行價格12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64,056,424元。原已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099號函核准之案件,擬再行變更送件核備中。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偉僑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A.照明設備製造業。 B.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D.電器批發業。 E.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國際貿易業。 G.第二類電信事業。 H.資訊軟體服務業。 I.資訊處理服務業。 J.能源技術服務業。 K.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號13樓之4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於民國77年09月5日訂定,最近一次於99年6月24日修訂。 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3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35,000,000股 ,實收資本額190,000,000元,分為1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410,047,020元,,分為41,004,702股,每股面額新 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220,047,020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2,004,70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發行價格:未定。
(三) 依公司法267條及證交法28條之1規定,保留10%之股份計2,200,471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19,804,231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減資後之股份),每仟股可認購2,476,984股(按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79,952,980元計算),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股東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十、增資計劃概要: 1、為充實營運資金 2、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實體發行,股票簽證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二、專戶存儲銀行:待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三、代收股款之銀行:待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未訂 (待金管會核定後再行公告)。
參、茲訂定民國100年10月2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0年10月16日至100年10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 2381-6288辦 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敬請查閱。 伍、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案發行計畫擬再行變更送件核備中,待核準後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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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偉僑 | 公告本公司100年減資彌補虧損相關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減資彌補虧損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10,047,020元 ,銷除股份為11,004,702股,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 月 7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100號函核准 在案,自民國一○○年九月六日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偉僑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A.照明設備製造業。 B.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D.電器批發業。 E.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國際貿易業。 G.第二類電信事業。 H.資訊軟體服務業。 I.資訊處理服務業。 J.能源技術服務業。 K.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號13樓之4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數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仟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0,000,000元,股份總數19,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六、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數及其他減資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10,047,020元,銷除股份為11,004,702股,每股面額10元。 2、減資比率:57.9194842%,本次減資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579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 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本公司董事會統一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 七、減資後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9,952,98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 總數為7,995,298股。 八、本次減資用途:彌補虧損。 九、擬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日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 1.減資基準日:100年9月27日。 2.減資換票基準日: 100年10月19日。 3.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15日至100年11月4日止。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100年11月7日。 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本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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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長榮國際 未 |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50,000,000元乙案, 業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445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10月3 日經授商字第10001227760 號函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左: (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 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實 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每股金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050,00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50,000,000元,分為4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10月28日(星期五)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股票發放通知書 」,並加蓋原留印鑑親自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部洽領。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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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技鼎 未 | 技鼎股份有限公司增資配股及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技鼎股份有限公司增資配股及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司法第165條暨本公司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股利分派內容: 1現金股利總額: 44,974,216元,每股配發1.72 元,計算至元為止。 2盈餘轉增資: 26,147,800 元,每仟股配發股票100股,每股面額10元。 三、相關日期如下: 1增資配股及現金股利基準日: 100年10月15日。 2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100年10月11日至100年10月15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7日下午16:30分(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憑)。 4現金股利發放日:100年10月3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5股票發放日:俟經濟部核准後另行公告。 四、辦理過戶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電話: 02-2702- 3999)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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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永昕生物醫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06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2/0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三路八號三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本公司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二、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1/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2/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一○○年十一月七日起至一○○年 十二月六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因十一月六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一○○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駕臨或於一○○年十一月六日前以掛號郵寄(以寄發郵局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 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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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6 | 永昕生物醫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06 2.發行期間: 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依據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之,實際得 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之60%,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 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之60%。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 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 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本公司工作規 則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四)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於存續期間可書面通知公司放棄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利,公司有權就此部分予以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及解雇)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 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喪失一切 權利義務。 (二)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留職停薪期間若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所有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日起失效。 (三)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條第四項第一 款離職人員(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及解雇)之權益處理。惟應 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調 職之影響。 (四)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五)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六)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逾期 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之部分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 |
| 2011/10/6 | 康訊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息基準日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10/0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配發股票股利:14,037,79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65股) 配發現金股利:8,530,657元(每股0.39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0/10/24 5.最後過戶日:100/10/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0/30 8.除權(息)基準日:100/10/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股利及增資新股發放日為:100/12/02 (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拼湊登記,未拼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 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逾期未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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