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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開發工業 未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行於101年4月5日第18屆第30次董事會決議減資及銷除普通股股份16億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60億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101年4月30日金管銀控字第10100118010號函准予照辦及證券期貨局101年5 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007號函覆申報生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51工業銀行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普通股 7,760,399,41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新臺幣77,603,994,100元。 (四)本行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25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14人、監察人3人,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 任。 (六)章程訂定日期:本行章程於48年4月30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為101年4月5 日。 (七)本次減資銷除普通股 16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60億元。 (八)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行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減資後本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6,160,399,41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1,603,994,100元。 (十)減資效益:提升本行資本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本行股東權益報酬暨配合金 控母公司整體資本配置規劃與轉投資所需。 (十一)茲訂定101年5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俟報奉主管機 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通知股東。 三、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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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笙科電子 | 公告本公司101年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日期。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日期。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1年4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513,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6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01 年5月16日園商字第101001418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40,421,552股,每股面額新台10元整,共計新台幣404,215,52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合計:普通股513,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131,000元整。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記名式普通股40,934,65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409,346,520元 整。 (四)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 3800。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1年5月24日(星期四)起發放,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股東原 留印鑑,於101年5月24日起,親臨(或郵寄)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現股。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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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新能光電科技 未 | 更正-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 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C01090 電池製造業 2.F213110 電池零售業 3.F113110 電池批發業 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8.E601010 電器承裝業 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得保留新臺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供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柒仟伍佰萬元整,分為壹億肆仟柒佰伍拾萬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 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3.除前項外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22股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 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6.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7.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16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1,675,000,000元,分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待決定。 (十一)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 (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 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通過後辦理。 (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 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4月10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6日 起至101年4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 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四、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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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觀天下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之新台幣83,234,532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48633元案,業經本公司101年5 月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在案,並訂定101年6月1日為除息基準日,101年6月7日為發放日。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28日至101年6月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1年5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5月25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單位(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 72之1號18樓,電話:(02)6636-317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5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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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鳳信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之新台幣208,411,491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3.06081元案,業經本公司101年 5月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在案,並訂定101年6月1日為除息基準日,101年6月7日為發放日。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28日至101年6月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1年5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5月25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單位(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 72之1號18樓,電話:(02)6638-393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5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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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鼎富證券 | 鼎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00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鼎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00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鼎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00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中華民國一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鼎股﹝101﹞字第八六號 一、本公司一0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業經一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捌角正。茲 經董事會訂於一0一年六月十二日為除息基準日,謹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0一年六月八日起至一0一年六 月十二日止,停止股東轉讓過戶登記。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一0一年六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以前﹝郵寄過戶者以郵 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七樓管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八七七三九六六六分機五0一﹞。 三、本年度配發之現金股利,預定於一0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請攜帶股東原留印鑑與現金股利發放通知書,親臨本 公司﹝忠孝東路四段三00號七樓﹞領取「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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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漢翔航空工業 | 101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修訂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101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修訂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5 公告內容: 漢翔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議程經第2次修訂如后: 一、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30時 二、會議地點:台北市寶慶路25號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選舉事項 提請 選舉本公司第6屆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案 (二)報告事項 報告一:本公司99年度營業決算審計部審定結果報告 報告二: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 報告三: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決算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討論及承認事項 提案一:提請 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虧撥補修正案 提案二:提請 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提案三:提請 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虧撥補議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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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雷笛克光學 | 立德瑞科技公司對本公司塑膠散熱模組產品之專利侵權訴訟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等2被告; 原告:立德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民補字第76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立德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5月18日(起訴狀上所 載日期)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對本公司塑膠散熱模組產品之專利侵權訴訟。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照目前相關爭議及暫定請求損害賠償金額 壹仟萬元研判,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 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 資大眾了解。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重申捍衛智慧財產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之決心,倘任何廠商或 個人有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行為或為損及本公司不實指控,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相關法 律責任,決不寬貸。<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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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紅樹林有線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建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理人王建文預計於101/06/01到任。<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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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紅樹林有線 公 | 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定甫 紅樹林有線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建文 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處長 5.異動原因:總經理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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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永佳樂有線 公 | 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代表人競業責任 |
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代表人競業責任免除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定甫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6/01~102/02/0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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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永佳樂有線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賴定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理人賴定甫預計於101/06/01到任。<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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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永佳樂有線 公 | 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超群 永佳樂有線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定甫 紅樹林有線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總經理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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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觀天下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鴻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理人周鴻均預計於101/06/01到任。<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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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觀天下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代理總經理真除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2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鴻均 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公司代理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鴻均 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代理總經理真除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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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雷笛克光學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01/05/23 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辦公處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3)連絡電話:(02)2586-5859<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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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雷笛克光學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01/05/23 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中和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銀行泰和分行<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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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遠東航空 未 |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05號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05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間原住民工作保障法訴訟案。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362,816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遠東航空公司因不服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年度速字第125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接獲最高 行政法院判決,判決上訴駁回。<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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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取得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01/5/23~101/5/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不適用 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67%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34.61%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元富保本型商品面額3億到期,續作同面額至2012/06/27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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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處分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01/5/23~101/5/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0,266,34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266,342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不適用 金額:新台幣0元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67%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34.61%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元富保本型商品面額3億到期,續作同面額至2012/06/27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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