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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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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尚芳國際興業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2元,計新台幣7,050,97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705,097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3/08/27 5.最後過戶日:103/08/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02 8.除權(息)基準日:103/09/02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二年度以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074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一○二年度股利為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12股、 每壹仟股無償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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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興采實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YIELD CROWN LTD.背書保證額度到期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YIELD CROWN LTD.背書保證額度到期續約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YIELD CROWN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657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背書保證額度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2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99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9657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3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目前本公司為子公司YIELD CROWN LTD.背書保證金額為 美金300萬元*30=新台幣90,000仟元。(到期日為2014年11月3日) 2.自2014年11月4日續擔保金額為美金150萬元*30=新台幣45,000仟元。 (自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 3.目前被背書保證公司YIELD CROWN LTD. 實際動支 美金50萬元*30=新台幣15,000仟元 4.匯率係以103年8月11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 30.00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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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展旺生命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1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 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符合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如后: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起屆滿一年仍在職者: (a)員工個人績效考核指標:【103年度年終績效考核A(含)或80.5分(含)以上】 (b)可既得股數比例:【35%】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起屆滿二年仍在職者: (a)員工個人績效考核指標:【104年度年終績效考核A(含)或80.5分(含)以上】 (b)可既得股數比例:【35%】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起屆滿三年仍在職者: (a)員工個人績效考核指標:【105年度年終績效考核A(含)或80.5分(含)以上】 (b)可既得股數比例:【30% 】 屬於本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認購對象於既得時點未在職時,視為未符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 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未達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若因該員 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3)退休: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或育嬰假始日未達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董事會 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5)一般死亡: 除本條第(四)項第6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達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任職 由其繼承人完成法定之必要繼承程序並依照法令或相關規定申請繼承原認股人之股份。 (7)調職: 如員工請調或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 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8)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認購價格收買並予以註銷,惟其所衍生 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9)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 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認購價格收買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 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 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103年4月9日之興櫃收盤價新台幣25.22元及預估之已發行 股數數額共計169,820,000股計,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金額約新台幣15.22元,暫估發 行費用化金額合計新台幣15,220,000元,以預估既得期間3年估算,103年費用化金額 新台幣4,756,250元,104年費用化金額新台幣6,849,000元,105年費用化金額新台幣 2,853,750元,106年費用化金額新台幣761,000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59%,預估可能費用化對每股盈餘稀釋為103年新台幣 0.028元,104年新台幣0.04元,105年新台幣0.017元,106年新台幣0.004元,尚不致 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 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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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展旺生命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8月11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10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2)修訂「核決權限作業程序」案。 (3)「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申請土地銀行授信額度案。 (5)股票申請上櫃案。 (6)修正本公司『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7)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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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優你康光學 興 |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高視能隱形眼鏡有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40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70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10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子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832 5.計息方式: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2)日期: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43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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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高視能隱形眼鏡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40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70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10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子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85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子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29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295 5.計息方式: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2)日期: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43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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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11 2.發行股數:6,000,000 3.每股面額:10 4.發行總金額:60,000,000 5.發行價格:24 6.員工認購股數:600,000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總發行新股之90%, 每仟股得認購123.28767123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0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為整股,認購不足、放棄認購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9/01 13.最後過戶日:103/08/2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2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01 16.股款繳納期間:103/09/10~103/09/17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 103/09/18~103/09/25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額定股本為700,000,000元,增資前股本為438,000,000元, 俟現金增資後股本變更為498,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影響而需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後續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104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503號函 准予備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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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晶越微波 未 | 本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晶越微波積體電 |
本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 並經臺北市政府103年7月14日府產業商字第10385452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 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簡稱「晶越」及股票代號「3636」未變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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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 年6 月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由股東臨時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分三次辨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為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惟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 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 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大幅改善,有利公 司穩定長遠發展,故對股東權益尚無不利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資金用途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為 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 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擬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 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以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 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 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總額、發行價格 、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規定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 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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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10/0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6號(樹谷服務中心)。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103年第2季財務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2.承認事項 (1)一○三年上半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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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08/11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並於103/08/11下午 16:00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健全財務結構,於今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辦理 減資彌補虧損。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70,798,790元,發行股份為267,079,87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284,075,140元, 銷除股份為228,407,514股,減資比率為85.520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86,723,65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38,672,365股。 惟實際資本額及股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而定。 (3)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減除855.203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機構辦理拼湊成股之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股票面額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擬提請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 (4)本次減資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 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票基準日並辦理相關事宜。 (5)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6)本公司針對目前及未來營運策略及管理簡略報告如下: 一、積極改善產品組合,結束虧損之事業部門,專注於有獲利能力的產品。 二、致力於轉型再造工作,投入新產品開發,與策略夥伴共同合作,增加產 品線之深度及廣度,提升獲利能力。 三、積極管控生產成本,並配合整體營運模式調整,同步進行組織優化, 提升營運效率。 四、透過增資方式引進新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7)期盼本公司透過此次減資彌補虧損後,逐步執行上述之營運策略及管理計畫, 有效提升公司獲利能力,讓公司再創一番新契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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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1 2.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及健全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2,284,075,140元 4.消除股份:228,407,514股 5.減資比率:85.520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86,723,6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3/10/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 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票基準日並辦理相關事宜。 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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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州巧科技 | 代子公司蘇州州巧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 |
代子公司蘇州州巧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蘇州元智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台灣母公司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267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3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發展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829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1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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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州巧科技 | 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 |
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之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JOCHU INVESTMENT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母公司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668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446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398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8845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6446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由本公司擔任保證人協助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取得銀行融資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317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925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51335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7421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1.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8.7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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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東碩資訊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東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3)、聯絡電話:(02)3393-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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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高野大飯店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花蓮館產權 |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出售位於花蓮市區花蓮館產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俟實際處分後,即行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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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高野大飯店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通過本公司民國10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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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台灣高鐵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之 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 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835,616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 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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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台灣高鐵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 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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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1 | 美麗信酒店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 |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司名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相關損益情形如下: 營業收入 :205,236仟元 營業毛利 :103,198仟元 營業淨損 : 2,245仟元 稅前淨損 : 884仟元 稅後淨損 : 645仟元 稅前基本每股淨損 : 0.02元 稅後基本每股淨損 : 0.02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交易所網址:http://www.t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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