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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開陽能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905,70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9,057,0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向股務代理機關辦理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所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 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董事長全權處理。 (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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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開陽能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42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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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本公司O棟4樓教育訓練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 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3) 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3/04/26至113/05/06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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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 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二次 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 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三)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 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添購設備等資本支出,將可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 利息費用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 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 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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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在不超過2,000萬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聯盟夥伴,且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2)由於本私募案於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董事會決議擬不繼續辦理112年6月30日股東 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並提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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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8,4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84,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8,4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5月15日,並 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7,252,000元,計148,725,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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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級、年資、 上一年度考核、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考量公司召才、留才與激勵效果,每股價格擬定為10元。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第七條行使認股權 之程序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約定之期間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規定或工作 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及己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 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於復職 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 算仍不得逾六年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含自請、強制及優退):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 如下: A.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 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使認股 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喪失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屆滿及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1)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營運需要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辦法行使時程範圍 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 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無。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經濟部或證券交易主管單位洽辦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 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以帳簿劃撥至繳款 人指定證券帳戶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九十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增 發行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己發 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 113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7.75 元假設 預估,預計 113 年至 117 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5,281 仟元、7,680 仟元、 4,366 仟元、1,742 仟元、388 仟元,合計 19,457 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稀釋情形: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 113 年至 117 年預計為 0.04 元、0.05 元、0.03 元、0.01元、0.00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須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再提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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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鈺寶科技 | 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期限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公司名稱: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03月07日函知同意本公司股票上市 掛牌買賣乙案,及113年05月10日函知本公司創新板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申報生效乙 案,本公司因承銷作業時程所需,於113年05月10日發函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開始買賣期限延長三個月,並於113年05月15日收到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0008609號函覆同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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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長榮空廚 公 | 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15~114/06/1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長柯金成(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 (4)SATS China Co., Ltd.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imited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北京空港物流基地 物流園8街1號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益德路639號2、3號房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中國天津市武清區河西務鎮五緯路10號 (4)SATS China Co., Ltd.:中國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11號302部368室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imited:中國上海市嘉定區真新街道曹安公路 1615號61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空廚業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4)SATS China Co., Ltd.:食品業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其主要經營大陸市場,與本公司有市場區隔,故對本公 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USD3,428.571432萬元/持股28%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RMB2億元/持股100%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RMB1.2億元/持股100% (4)SATS China Co., Ltd.:RMB7億元/持股100%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td.:USD4百萬元/持股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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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鄭深元/元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劉軍廷/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獨立董事:蘇慧芬/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 (4).異動情形: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5).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111/06/08~114/06/07 (7).新任生效日期:待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後生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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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鄭深元/元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劉軍廷/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獨立董事:蘇慧芬/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張世宗/神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吳中立/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王銘鴻/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業務部經理 (4).異動情形: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5).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111/06/08~114/06/0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5/15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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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群登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佳榮/本公司執行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倉華/本公司財會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05/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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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群登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許佳榮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鍾依華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05/15起由鍾依華董事長兼任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職務,並待最近期 董事會通過執行長(總經理)任命案後,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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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公信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5/1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典易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偉豪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偉豪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建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擬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將原簽證會計師 由李典易、吳偉豪會計師,變更為吳偉豪、徐建業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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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周照程/全數位國際視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副總 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甘銘祥/緯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世弘/銨田科創(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培俊/鑫鼎奈米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陳文熙/矽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邱志哲/金鼎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15~116/05/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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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3年05月15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一)通過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三、選舉事項: (一)選舉第八屆董事案(共9席董事,含獨立董事3席) 當選名單: (1)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周照程 (2)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甘銘祥 (3)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培俊 (4)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世弘 (5)董事:陳文熙 (6)董事:邱志哲 (7)獨立董事:張世宗 (8)獨立董事:吳中立 (9)獨立董事:王銘鴻 四、其他議案: (一)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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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日高工程實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逝世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王嘉慶 4.舊任者簡歷:中山大學資管所碩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 8.異動原因:逝世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1~115/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5/15獲悉董事王嘉慶先生逝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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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錢櫃企業 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失火案件判決結果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練台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26日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 本公司對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董事長及同仁極力處理各項善後 事宜並盡力彌補傷痛。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09年10月8日對迪廣公司及公司代表人練台生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3.5.15宣判董事長練台生被控過失致死部分獲判無罪, 過失傷害罪因和解而判公訴不受理;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 判處罰金30萬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子公司迪廣公司認列30萬元罰款損失。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於火災事件後,鑒於消防安全對顧客及員工安全之攸關重要,管理 幹部持續檢討各門市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每月積極實施員工的消防安全教 育訓練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應變能力和應對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能力,以 確保門市和顧客的安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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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崴寶精密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97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9,7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95.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額之 10%計97,000股由員工認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計873,000股由本公司原有 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每仟股可認購 31.48214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 者,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辦併湊之部分,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 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 變更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4)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 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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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崴寶精密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補充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補充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訂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集事由如下: (一) 召開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二) 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 (三) 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3樓A會議室。 (四) 召開事由: 1.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監察人審查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7)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管理作業辦法」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5.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前述股東常會議程如有變動時,另提報董事會修訂。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13年04月30日至113年06月28日止 ,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三、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3年04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 郵戳日期為憑)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四)電話:(02)2768-6668 四、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113年04月26日起至113年05月06日止,上班日之上午 九點至下午五點止。 受理提案處所:崴寶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 186號11樓之9﹞。(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崴寶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 186號11樓之9﹞,電話:04-22549456,並副知證基會。 (三)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 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68-6668)。持股滿一 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四)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 年04月26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06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 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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