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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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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 泰宗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7/2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依109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8,796,915元;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9/08/13 5.最後過戶日:109/08/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8/19 8.除權(息)基準日:109/08/1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9/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8月14日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8月14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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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 街口證券投資信託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新增生效日) |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鈜富/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從缺 5.異動原因:離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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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 |
公告本公司109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及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7/28 2.公司名稱:尚志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70110481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自結流動比率:128.75% (2)自結速動比率:100.11% (3)自結負債比率:69.24% (4)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9/07 109/08 109/09 ----------------- -------- --------- --------- 期初資金 58,921 61,275 63,021 現金流入 40,241 21,186 45,013 現金流出 (21,887) (20,440) (23,109) 金融機構借(還)款 (16,000) 1,000 ( 3,600) 期末現金 61,275 63,021 81,325 ------------------------------------------------- 未質押之定存 4,191 4,191 0 註1:期末現金不包含內保外貸融資借款擔保定存RMB12,500 仟元(約NT52,388仟元) (5)6月底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融資額度 已借額度 融資餘額 ---------- ---------- ---------- ---------- 銀行借款 142,729 129,962 12,767 註2:銀行借款中有NT$46,000仟元經由內保外貸融資借款, 共擔保定存RMB12,5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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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 耀登科技 | 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9/07/27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8/04/01~109/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9/07/27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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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 麗彤生醫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麗彤生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095106980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翔宇 (7)變更後公司簡稱:麗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興櫃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53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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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泰創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6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財務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5月13日證櫃審字第 109010052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9年6月自結財務報表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 78.75% (2)流動比率 113.95% (3)速動比率 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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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普生 興 |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9年07月27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07月28日 起至109年08月2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銀六家分行 及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經集保公司作業 完備後,依各股東及員工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 電話:(02)256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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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9/06/16公告代理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真除 |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9/06/16公告代理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真除及異動之相關人員簡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06/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盧威書/代理「代理發言人」/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產品開發處處長 (2)何怜儀/代理「財務主管」/錠嵂保險經紀人(股)公司財務部襄理 (3)潘姵雯/代理「會計主管」/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組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盧威書/代理發言人/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產品開發處副總經理 (2)何怜儀/財務主管/錠嵂保險經紀人(股)公司財務部襄理 (3)朱珮蘭/會計主管/其利國貿(股)公司財會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 (1)盧威書、何怜儀:職務調整 (2)朱珮蘭:新任 6.異動原因: (1)本公司109年6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真除盧威書及何怜儀代理職務 (2)本公司109年6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朱珮蘭接任會計主管 7.生效日期:109/07/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717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主管機關要求,於109/7/27補充上述相關人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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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富味鄉食品 興 | 公告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內容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法院名稱:最高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9年裁字第1261號(前審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 1414號) 2.事實發生日: 109/07/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 前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 徵所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 (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駁回,本公司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皆經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案號:107年判字第374號、108年判字第270號、108年判 字第288號、109年判字第9號及109年判字第220號),本公司皆已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再審之訴。 (3)再審案件中之四件,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再審之訴駁回(案號:108年判字第 272號、108年裁字第1314號、108年裁字第1315號及109年裁字第778號),本公 司皆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其中三件復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再審之訴駁回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108年裁字第1414號、109年裁字第650 號及109年裁字第651號),本公司皆已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其中一件已於今 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再審之聲請駁回。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 61,302,143元認 列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 額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 動」項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 192,146,359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 (2)針對三件上訴駁回確定之案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374號、108年判字第 270號及108年判字第288號),臺北關以108年12月6日北普法審催字第 10810304472、10810400249及10810400342號函通知本公司應於文到之翌日起算 30日內繳納罰鍰及稅款,金額共計128,416,182元。本公司已函請臺北關依各定 期存款到期日依序解除質押繳付之,並將提撥之定期存款轉列至「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截至目前為止,臺北關已函請台灣銀行協助將定 存單共新台幣128,416,182元匯至其指定帳戶。 (3)針對另二件上訴駁回確定之案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9號及109年判字第 220號),臺北關以109年6月22日北普法審催字第10910400139號函通知本公司 應於文到之翌日起算30日內繳納罰鍰及稅款,金額共計63,730,177元,本公司 已函復臺北關,請求依定存單最近之到期日分別解除質押抵付,惟臺北關未准 予辦理,將由臺北關就本公司質押之定存單逕行抵付。 (4)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判正本後,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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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連鋐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連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與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行庫訂約日期:109/07/27 (2)代收價款行庫: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3)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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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太平洋電線電纜 公 | 公告本公司成立內部控制室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為強化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執行,以健全經營與 穩定發展,提升營運績效. 3.因應措施:於董事長室下設立內部控制室,專責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之修 訂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執行、輔導建立有效之稽核管控制度,以符 合主管機關各項要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項組織設立案業經109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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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太平洋電線電纜 公 | 公告本公司成立電力系統工程部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成立電力系統工程組織,以因應政府能源政策發展與 開拓新商業領域. 3.因應措施:設立電力系統工程部,專責系統工程設計/採購/發包/建置等工作.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項組織設立案業經109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民國109年8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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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太平洋電線電纜 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07/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銘忠/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正音/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原任稽核室資深高級專員 (5)異動情形:退休 (6)異動原因:退休 (7)生效日期:109/08/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09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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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有量科技 公 | 代子公司Amita Technology(Thailand) Co.Ltd.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Chonburi Motorway road (HW. 7) Bang Phueng, Khao Din, Song Khlong Sub-District, Bang Pakong District, Chachoengsao Province 2.事實發生日:109/6/3~109/6/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146,576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年租金約THB 26,108,850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約THB 668,039,56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Double P land Co., Ltd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年支付租金約THB 26,108,850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每月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金每三年上調1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適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普華永道泰國公司(PwC Thailand),於查核子公司Amita Technology(Thailand)2020年 第二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發現取得使用權資產之土地租約,合約期限雖為15 年,然 得另外延長15年,故認為其年限應為30年。並於109年7月27日來函確認使用權資產之金 額如公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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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修正本公司108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08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封面- 將股票代碼移至右上角。 第2~5頁- 更新「致股東報告書」項下標題及說明。 第11~12頁- 修正董事初次選任日期及備註說明。 第15頁- 更新表格並增補「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欄位內容。 第19頁- 「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修正標題並新增適用人員; 並增補「最近二年度給付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說明。 第24頁- 增補「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之第七項第(三)點說明。 第39~40頁- 更新「會計師公費資訊」項下標題及說明。 第43頁- 更新股本來源之發行價格。 第44頁- 股東結構增補「陸資機構及個人」欄位及內容。 第47頁- 前一年度董監酬勞財報認列金額更正。 第220~221頁- 更新「三、現金流量」及「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 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項下標題及說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8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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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長聖國際生技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0版 2.報導日期:108/07/25 3.報導內容: (1)...長聖研發的異體臍帶幹細胞(UMSC01)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除已獲衛 福部核准恩慈療法、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認證對新冠肺炎藥物研發具 潛力之藥物外,也同步申請美國FDA緊急使用核准進行臨床試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本公司異體臍帶幹細胞(UMSC01)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係透過中國醫 藥大學附設醫院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並獲衛福部函復同意,惟該個案因 已自行康復,故未執行相關治療。 (2)有關本公司同步申請美國FDA緊急使用核准進行臨床試驗,目前已送出申請,尚待 美國FDA審查中。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 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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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修正108年年報部份內容(股東會後修訂本) |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8年度年報第1~3-1,9-18,22~29,37,42,87頁部分內容。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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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相互 興 | 公告本公司調整配息比率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9/07/27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調整為每股配發約1.00442946元 4.變更原因:茲因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原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股東會109/06/30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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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 麗彤生醫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麗彤生醫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095106980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翔宇 (7)變更後公司簡稱:麗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興櫃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53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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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 心悅生醫 公 | 本公司成人精神分裂症加成治療NaBen(SND13)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 |
本公司成人精神分裂症加成治療NaBen(SND13)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接獲安全監測委員會(DSMC)之建議
1.事實發生日:109/07/26 2.公司名稱: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中成人精神分裂症加成治療新藥NaBen(SND13),接獲安全監測委員會 (Data Safety Monitoring Committee, DSMC)建議。 (1)臨床試驗設計: A.試驗計畫名稱: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 B.試驗目的:評估NaBen改善成人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C.試驗階段:多國多中心之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D.藥品名稱及適應症:NaBen、成人精神分裂症。 E.評估指標:條件檢定力(Conditional Power),唯DSMC不會告知本公司以保護臨床 資料雙盲,及臨床試驗之完整可靠性。 F.試驗計畫受試者人數:預計收案348人,期中分析啟動條件是第91位進入第二次 隨機分配的受試者完成8週治療或提前結束治療。 (2)安全監測委員會建議:一、第一階段治療組(臨床設計上,本組所有受試者皆不列入 藥物療效評估)與安慰劑組之隨機分配比例由原設計之1:3調整為1:2.5。二、為慎重 起見,將於另三十人完成試驗之後(即進入第二次隨機分配的受試者完成8週治療或 提前結束治療)再進行調整人數分析。三、NaBen耐受性佳,無安全性問題。 (3)本次分析並無解盲,故本公司對於DSMC建議無法多作詮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成人精神分裂症加成治療新藥NaBen (SND13)。 (2)用途:治療精神分裂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多國多中心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接獲DSMC期中分析建議。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於北美及歐洲持續增加臨床 試驗中心,加速收案,進行臨床第二(b)/三期試驗。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避免影響國際授權談判,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110-111年完成收案,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決定是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精神分裂症是嚴重未獲醫療滿足的疾病,成人患病率接近1%,現有藥物對於長期 困擾病患的負性症狀、認知功能減損仍無良策。SND13抑制右旋胺基酸氧化酵素 (D-amino acid oxidase),以提高右旋絲胺酸(D-serine)濃度,活化大腦NMDA系統, 早期人體臨床試驗發現可以有效改善正性症狀、負性症狀、認知功能減損,因此獲得 美國FDA突破性治療認定。 (7)中樞神經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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