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1/10/21 | 澤米科技 | 本公司受邀參加中國信託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中國信託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11/04(四)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 樓 102 會議室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中國信託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室內人數上限80人,請於入場時請全程 配戴口罩。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漢田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256,377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563,77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5%,計338,456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917,921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 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增資相關時程及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漢田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變更溪湖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購置設備總預算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變更溪湖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購置設備總預算案 3.因應措施: (1)原109年11月20日董事會通過溪湖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購置設備總預算180,100仟元, 此次董事會變更總預算為298,849仟元。 (2)工程計畫主要內容: 1.興建廠房及其附屬設施總金額約新台幣187,791仟元 2.機器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總金額約新台幣111,058仟元 (3)取得具體目的:完善空間運用及動線規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漢田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3.因應措施: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1.服務滿三個月之正職人員。 2.108年及109年未及發給之副課長級以上主管。 3.從屬公司重要幹部。 4.總經理。 (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 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3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之普通股1,000股。因認股 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日本公司股票未上市 (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 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2.本公司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3.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之收盤價。 4.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三年三個月,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 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相關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權發生重大變動時 (即辦理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份轉換或公司股份轉讓予 特定人持股達51%以上) 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 收回並註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及本公司終止聘雇契約)、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 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 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於前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 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 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 訂定或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之。 七、認股價格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 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 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 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 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 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或股款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 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 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 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十、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辦理。 十一、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之 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 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 會追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 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 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台灣票券金融 公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自民國 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1)地址:10541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2)電話:02-2528-8988 (3)傳真:02-2764-1999 3.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洽辦股票過戶、 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 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址「10541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 號15樓」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因華生技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10/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郝為華總經理兼研發處處長/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育才新藥研發處處長/本公司研發處副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110年10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藥研發處處長任命案。 7.生效日期:110/10/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未 | 代重要子公司冠宇公告110/10/21遭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依法 |
代重要子公司冠宇公告110/10/21遭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依法執行搜索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查。 3.因應措施:依法配合調查程序。 被通知人姓名1:陳○宏 / 冠宇國際電訊(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被通知人姓名2:陳○均 / 冠宇國際電訊(股)公司 研發處經理 被通知人姓名3:沈○燦 / 冠宇國際電訊(股)公司 研發處經理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宜新實業 | 公告本公司股票即將終止興櫃交易並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10/25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8月31日 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657號函核准上巿。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5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 110180497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10年10月25日,並 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宜新實業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 準日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 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5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32.76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66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8元;總計新台幣312,212,22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10月21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宜新實業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0/10/25~110/10/29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38元 (3)公開承銷數:7,55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500,000股 (5)占公開承銷數量比例:6.62%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9,0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共信-KY | 代子公司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之 |
代子公司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之 專利申請案號:19123007.7已獲核准通知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共信”) 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之專利案「用於治療惡性胸腔積液的新穎苯磺醯胺組合物」 申請案號:19123007.7業經審查通過,並獲通知進行繳費領證的行政手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PTS500 (2)用途:惡性肋膜積水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預計申請澳洲或台灣IND。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不適用。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 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不適用。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申請澳洲或台灣IND A.預計完成時間:2022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 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110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100713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年9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157.91% 5.自結速動比率:96.69% 6.自結負債比率:60.92%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信東生技 公 | 更正109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發生緣由:更正109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 (1)P.9 揭露董事/監察人 國籍或註冊地及姓別。 (2)P.12 揭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 (3)P.13 揭露總經理/副總經理 國籍或註冊地及姓別。 (4)P.14 揭露給付董事/監察人酬金明細及酬金級距填上姓名。 (5)P.21 增加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等要點。 (6)P.29 更正持股占前十名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7)P.51 更新五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財務分析增加合併報表。 (8)P.201 更新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個體及合併報表。 3.因應措施:更正後109年度股東會年報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立視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之二分之一, 自然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0/2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介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董事王介呈先生於任期中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之二分之一, 故當然解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3/02~113/03/0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創益生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臨時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0/10/21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屈志源 4.舊任者簡歷: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症醫療事業群 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賴其相 6.新任者簡歷: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症醫療事業群 資深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致原任董事長卸任,經臨時董事會決議推選新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0/10/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創益生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0/21 2.法人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屈志源 4.舊任者簡歷: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症醫療事業群 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賴其相 6.新任者簡歷: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症醫療事業群 資深總監 7.異動原因: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1/15~112/01/14 9.新任生效日期:110/10/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美賣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0/10/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馮世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美賣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0/10/21 2.重要決議事項: 1.「公司章程」修正部分條文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聚恆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銀行聯貸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購料週轉金,向臺灣中 小企業銀行擔任管理銀行之聯貸銀行團,辦理額度新臺幣25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同意由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本次聯貸案所有相關合約文件 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1/10/21 | 春日機械工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自民國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 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1)地址:10541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2)電話:02-2528-8988 (3)傳真:02-2764-1999 6.因應措施: 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洽辦股票過 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 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址 「10541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