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十二)日將通過再生能源條例草案,其中備受投資
業高度矚目的費率問題,決定授權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審議,並允
許再生能源發電業計算經營成本,在呈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定後,
將其成本附加售電價格上,轉嫁給消費者,但如此附加在電價上
成本不致超過用戶電價三%。
再生能源條例草案為政院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再生能源依各種
發電成本不一,收購費率不同,包括川流式小水力、太陽能光電
、陸域及離岸風力發電、地熱、沼氣等,費率高低攸關業者投資
意願甚鉅,備受矚目。
立委在上會期主張川流式小水力給予每度二元,陸域風力每度二
元,離岸風力予二.五元,地熱發電也二.五元,但對太陽能光
電價格無法拍板,這次修法從第一次定額改成費率全授權專家組
成委員會審定費率。費率考量因素包括固定與變動成本、運轉年
限、維護費、發電量等相關因素,加上五至七%內部報酬率,訂
出不同再生能源差別費率。
太陽能發展除裝置予投資費用半數補助外,每度躉售價格至少八
至十元才符合成本,為鼓勵太陽能產業發展,這次修法同意對裝
置太陽能用戶發電量全部躉售予台電。如此一來裝置太陽能光電
板的用戶可使用台電每度二.一元廉價電力,但躉售昂貴太陽能
電力予台電,對用戶裝設太陽能光電板有很大誘因,有助提升太
陽能光電內需產能規模,有助太陽能光電產業發展。
<摘錄工商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