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文書案號:96/7/27金管銀
(六)字第09600224460號。
2.事實發生日:96/07/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未落實內控致出納挪用現金及業務人員
冒貸。
4.處理過程:受罰案件係由新光銀行主動發現,案發後迅即依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並公告,涉案人員免職及移送法辦。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相關冒貸金額約35,250仟元
,對於新光銀行財務業務影響極微。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新光銀行業全面重新審視及訂定相關作業
規定,以落實並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客戶之存款及授信業全部完成對帳,所有客
戶權益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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