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爆發行員盜用定存大戶1.2億元舞弊案,雖然新光銀內部自
行查核發現,並未損及客戶權益,金管會仍核處300萬元罰鍰,並要
求加強內控。
新光銀公益分行(原屬誠泰銀行)助理服務主管陳憶慧,打從民國
91年起便盜蓋客戶印章,申請增加另一式印鑑,讓陳憶慧得以任意
申請資金挪移。陳憶慧用變造的假存單、及假的存簿存款資料交給
存款戶,一方面按時匯給存款戶利息,一方面卻暗地把這筆1.2億鉅
款解約、轉帳,陳憶慧不法行為長達四年。
金管會表示,依照內稽內控法則,銀行行員不能夠幫客戶辦理存提
款,更不能幫客戶保管印鑑、存摺,但新光銀違反此條規定;而且
依照銀行輪調規定,陳憶慧四年應該要調職原職務,新光銀也沒有
遵守,因此核處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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