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4/19
2.公司名稱:GREAT MORE CORP.(BVI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0%持有股權之子公司(GREAT MORE COR
P.)於95年度處分大陸投資股權,該處分股權價金計美金2200000元
,已於95年7月份匯入本公司。
2、本公司分別於95年12月支付子公司(GREAT MORE CORP.)上述
處分大陸投資股權利得稅額折計美金98000元及於96年1月代
付子公司(GREAT MORE CORP.)聘請律師費用人民幣53000元
(折計新台幣212000元)。
3、惟本公司申報子公司資金貸放餘額資訊並未計入前述第二項
金額,故予更正。
4、更新前95年12月至96年3月子公司資金貸放餘額(仟元):72127
更新後95年12月子公司資金貸放餘額(仟元):68936
更新後96年1月至96年3月子公司資金貸放餘額(仟元):68724
更新後子公司之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118563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95年12月份至96年3月份之子公司資金貸放餘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子公司之資金貸與金額尚未達「公開發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標準。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