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10/25
2.公司名稱: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5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分別於民國95年10月11日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5年10月24日金
管證一字第0950148698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95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1)每股按新台幣20元發行,共計發行新股(普通股)12,000,000股。
(2)擬依照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1.6%供員工認購,
其餘由原股東依現金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認購
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由董事會
洽特定人認購之。
(3)增資資金用途:購置生產設備,充實營運資金。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認股基準日:95年11月15日。
(6)最後過戶日:95年11月10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5年11月11日
至95年11月15日止。
(7)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95年11月21日至95年11月29日止。
(8)本次現金增資因繳款期間未滿一個月,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
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認股人延欠應繳之股款時,應訂一個月以上
期限催告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故本公司擬以95
年11月29日至95年12月29日為催告期間。
三以上日期或期限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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