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5/10/202.減資基準日:95/12/2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壹、本公司業經核淮辦理減資銷除股份及為完成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作業,擬具股票減資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貳、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1,225,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12,250,000元。(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84,906,8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490,684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32,734,3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27,343,160元。參、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1)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依其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205.96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數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其拼湊不足壹股之部份,以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3)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肆、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1)民國95年12月24日為減資及減資換票基準日,並自民國95年12月20日起至96年1月10日止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5年12月19日(3)舊股票最後興櫃市場買賣日為95年12月15日。(4)舊股票自民國95年12月18日起,停止於興櫃市場買賣。(5)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為民國96年1月11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伍、換發手續及地點:(1)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及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之。(2)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身分證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3)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並請於往來證券商索取「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填妥資料及加蓋原留印鑑後,連同應備齊文件ㄧ併附寄,以便辦理轉換手續。(郵件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收件人: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ㄧ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陸、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核定後辦理之,內容若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95/12/24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96/01/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資案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5/10/12金管證一字第0950146171號核准在案;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劃各項事宜,若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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