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開發金董監改選時程不斷逼近,財政部也到了必須拿出明確態度
的最後時刻,一方面財部不能輕易棄守開發金,但也不能讓外界覺得
要求沒道理,其中在方寸的拿捏上,對大股東回補持股至一五%的標
準如何認定,就有很大的學問。
根據財政部的腹案,一五%的標準認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前財長林
全當初所提及,用現任董監事加碼額度來算,另一種則是以大股東及
其家族出資來要求,排除動用公司資金所增加的持股。倘若財政部所
要求的是前者,那麼辜家以非現有董監事名義所追加的六%左右持股
全部不算數,必須設法倒給檯面上這些董監事,在技術上難度頗高。
但倘若財政部考量保險法修法方向,限制動用保戶的錢投入經營權之
爭的精神,而採取後者方式要求,那不只是中壽,連中信證都不應該
作為大股東回補持股的資金來源,在這種要求下,一五%必須徹底排
除中壽、中信證持股,得一切重來。此時辜家有二種作法,一種是在
市場上倒出中壽、中信證股票再由其名下投資公司承接,第二種則是
再多買五%至六%的持股。
不過上述二種作法,都各有問題,前者必須設法杜絕外界對於「內線
交易」的質疑,後者是必須再募資多買股票,形同買進至總持股約二
○%至二一%左右的水準。
最後究竟採取何種認定方式,九月立院開議之後財經立委的態度,將
是重要的影響關鍵,這些立委不是質疑一五%的要求過低,就是要求
在自有資金的認定上不能放水,財政部如何收放,也更令人矚目。
<摘錄工商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