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營事業及政府可掌控的「官股企業」投資台灣高鐵的總金額高
達三七二億元,已遠遠超越五大原始股東投資高鐵的二九九億元,政
府儼然成為高鐵最大股東。不過,受限於高鐵公司章程規定,國營企
業及官股企業投資高鐵金額雖高,但卻只能擁有二席董事及二席監察
人,此一現象昨日引起在野黨立委砲轟。
按照高鐵公司章程規定,只有投資高鐵普通股的企業,才有資格選舉
董監事;至於投資高鐵特別股的企業,必須在高鐵董監事同意後,才
能進入董事會。
最近,在航發會及中技社投資高鐵七五億元後,高鐵目前的資本額為
一○五一億元,其中特別股為五二五億元,其餘為普通股,換言之,
以高鐵董事十二席估算,至少要投資四四億元的普通股,才有資格成
為高鐵的董事。
國營事業已投資高鐵公司一二五億元,其中,只有台糖公司及開發基
金購買普通股,總計八十億元;其他包括台銀、土銀及中信局等三家
國營銀行,都是認購特別股,並沒有選舉董監事的資格。因此,高鐵
公司給予台糖及開發基金兩席董事、兩席監察人,按高鐵公司章程的
規定,並未虧待國營企業。
平心而論,投資高鐵的五大原始股東中,自今年起幾乎都已不再投資
高鐵,高鐵的主要資金來源,都是來自於政府能掌控的企業,事事上
,高鐵BOT案的精神已經不再,在此情況下,縱使交通部長林陵三
對於高鐵公司究竟是國營企業或民營公司,一時間,竟也閃爍其辭,
其實,就本質而言,而今的高鐵,已算是準國營企業了。
雖然高鐵公司以該公司章程企圖解釋官股企業無法成為高鐵董事的合
理性,但畢竟,目前高鐵公司的主要出資者已是政府而非民間企業,
納稅人投資高鐵的資金已占大部份,因此,增加官股董事的席次,藉
由提高席次,加強監督,替人民看緊荷包,未嘗不是現階段處理高鐵
最適當的作法。
<摘錄工商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