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財發
(93)字035號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八○元,經董事會
決議?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委由股務代理人金鼎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
同年六月一日止停止股票過143;轉讓之登記,凡持有公司股票而尚
未過?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
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
9)辦理過?手續,郵寄過?者以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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