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8日 10/28 19:05
世華銀(2826):公告本行參與認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
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
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
司可轉換特別股(股息年利率5%,發行期間6年,可展延
為7年又1個月,於發行滿三年後至到期日之三個月前,
得以1:1之比例轉換為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1/10/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千萬股,每股
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四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
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
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
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
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認股一次繳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行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常董會決議通過,惟需經財政部核准參與投資後生效。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
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
,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
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
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現金增資原始認股,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累積持有4千萬股,金額新台幣四億元
,持股比例0.58%。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
適用):佔總資產比例:22.05%,佔股東權益比例:277
.14%。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
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