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2日 10/22 19:21
交銀金(2886):本公司代子公司交通銀行公告擬取得台
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相關資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
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
司特別股股票(股息年率5%;發行期間:6年,可展延
為7年又1個月;可依面值贖回;轉換普通股比例:1:1
)
2.事實發生日:91/10/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股數不超過25
0,000,000股;每股價格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額不超過
新台幣2,5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
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
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
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
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一次付清;無;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與特別股現金增資;特別
股現金增資價格,以面額發行;交通銀行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
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
,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
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
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 股數不超過250,000,000股;金額不超
過新台幣2,500,000,000元;預定持股比例不超過該公司
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3%;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
適用):占總資產比例12.38%,占股東權益比例133.87%,
營運資金數額69476591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
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