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私募對象 與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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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創有限公司 股東
(4)私募股數:50,000,000股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
(6)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6月28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或債,採擇一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本次(第2次)擬募資50,000仟股。
B.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
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
模該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
模中型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C.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
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實際定價日:113/04/03
(8)參考價格:20.29元
(9)實際私募價格:20元
(10)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
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
函。
(1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止。
(12)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3年4月12日。
(13)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14)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
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
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15)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除私募
定價成數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
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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