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起期交所分階段建置價格穩定措施,今年12月18日將推動 至個股選擇權,完成最後一塊拼圖,成為亞洲第一個全部商品皆適用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主要期貨交易所。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商 品,期交所對每一新進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對造成價格異常波 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 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 退單,惟不影響其他交易人交易之進行,低買高賣之委託單則不會被 退單。
另今年12月18日上線尚有擴大鉅額交易適用範圍。我國期貨市場2 011年開放鉅額交易初期適用商品僅有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及臺 指選擇權等3項流動性較佳商品,後因應市場需求,分階段陸續納入 股票期貨、股票選擇權、黃金類商品。
2015年以後國內期貨市場推出的新商品,原則均於上市時即納入鉅 額交易適用標的。考量交易方式一致性,期交所擴大鉅額交易商品適 用範圍,自今年12月18日起將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 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電子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納 入鉅額交易適用商品。此後,期交所除國外交易所授權合約未擴及鉅 額交易之東證期貨外,所有商品均可適用鉅額交易。前揭新納入鉅額 交易商品之交易門檻比照現行商品,期貨為200口,選擇權為400口。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