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選擇權適用後,對其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 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 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以防範盤中價格 異常波動風險,保護期貨市場交易人。
另期交所依市場需求,近年來逐步調整股票選擇權交易制度,以利 提升市場參與。考量現行交易人進行股票選擇權交易時,因500元以 上履約價格序列之間距較寬,可選擇序列較少,故將自今年12月21日 起縮小股票選擇權履約價格500元至1,000元級距之間距,近月契約間 距由25元調整至10元,季月契約間距由50元調整至20元,以俾利交易 人執行交易策略。
就交易人角度,規劃交易策略時,將有更多序列可以選擇。例如交 易人欲交易台積電選擇權近月契約履約價格510元至550元之買權,現 行制度下,僅有525元及550元僅2個序列可選擇。調整後,變為有51 0元、520元、530元、540元、550元共五個序列可選擇,有利於交易 人執行交易策略。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