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提出的「黑電」一說立即遭到台電反駁,強調「氣渦輪機並非 核電,一年本就可發電720小時,其中600小時允許支援尖峰用電調度 ,依定義不須載明電業年報中。」真是如此嗎?只怕台電說法意圖避 重就輕,刻意忽視機組緊急使用的採行規範。
根據環保署制定的《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緊急備用 電力設施」(如氣渦輪發電機)係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 過720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 統正常運轉之機組。國內每一座核電廠均配置兩部以輕柴油為燃料的 緊急用氣渦輪發電機組,一部機組的裝置容量是4萬瓩。原設計是在 核電廠發生事故、或因天災導致廠外電力無法供應核電廠使用時,用 來發電以維持廠區正常運作、確保核安的救急設備。
不過,近幾年狀況已不尋常,以本月6日為例,台電官網當天的供 電燈號為代表供電充裕的綠燈,沒有限電或供電警戒,也無大型機組 跳機,核二廠更未發生喪失外電或其他原因的緊急事故,但廠內兩部 氣渦輪發電機組在下午兩點同時被啟動,狀態顯示為「測試運轉」。 為了確保緊急狀況發生時的可用性,備用機組定期執行測試本來無可 厚非。令人不解的是,這兩部機組上個月才剛做完測試運轉,而且2 號氣渦輪機在當月還前後執行了三次。如此頻繁地「測試」到底是何 原因?若非因供電吃緊而啟動運轉,難不成是為了已停機的核電機組 做延役準備?
事實上,分析台電的公開資料不難發現,過往在核一、二、三廠正 常營運期間,全台氣渦輪機組的每瓩等效發電時數均低於10小時,年 發電量皆未超過850萬度。然而,2014年12月核一1號機因政治因素而 提前停止運轉後,此一等效發電時數開始明顯增加,2015年增加為1 75小時,年發電量突破1億1千萬度。2017年6月核一2號機也停轉後, 每瓩等效發電時數達351小時,年發電量一舉來到1億8,353萬度;這 一年,代表供電警戒的橘燈總共出現104天,為歷年新高。至此,氣 渦輪發電機啟動明顯已非因例行測試,而是在備轉容量率低於6%的 供電警戒橘燈出現時,上線支援供電。
弔詭的是,2019年起台電不再公告全台氣渦輪機組的每瓩等效發電 時數與年發電量,此番若不是監院的糾正案文,外界無從得知,即便 日日都是備轉容量率高於10%的供電充裕綠燈,原來裝置容量不高的 氣渦輪機組在過去近三年期間,依舊支援供電長達18個月。
以往台電都能確實遵守規範,在供電橘燈亮起之日,方啟用氣渦輪 發電機組。民眾如今才知,供電綠燈並不代表全日供電充裕,緊急備 用機組仍有可能被啟動;而且為了避免外界的缺電質疑,台電官網一 律將機組狀態註記為「測試運轉」。問題是,測試太過頻繁且累積時 數偏長,欲蓋彌彰的註記反而令人懷疑台電是否假測試運轉之名、行 支援供電之實。再者,既然不是電廠遭遇緊急狀態下的供電,氣渦輪 機組發電量當然必須如監委所言,記錄於電業年報中。
另一方面,氣渦輪發電機每度電的發電成本高達10元,需量競價的 購電價格也是每度10元,明顯高於台電每度2.73元的平均電價。雖說 一年數十億元的額外支出,與台電這兩年動輒一、兩千億元的虧損相 比,影響似乎不大,但台電接受國家補助,撙節支出是義務,不計成 本找電根本畫錯重點。
監院的糾正案文不僅揪出台電未將機組的支援發電量載明於電業年 報中,更反映出全台缺電待解的急迫性。現實是,台電每日公布的供 電燈號已明顯失真,綠燈儼然成為隱瞞缺電的安慰劑,未公布的「即 時」備轉容量率恐已深陷偏低的險境。
總而言之,面對正規供電不足,依賴緊急備用機組或需量競價解套 並非有效解方,必須儘早完成電源開發,並續用發電成本低廉的核電 ,才是同時解決缺電與降低營運成本的正道。<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