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 富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碩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晶創新公司」)直接持股
100%。
(4)為有效整合資源降低營業成本,富碩公司於民國112年04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與母公司力晶創新公司之簡易合併案,並暫定民國112年06月01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力晶創新公司為存續公司,富碩公司為消滅公司,富碩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
,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力晶創新公司概括承受。
(5)因力晶創新公司持有富碩公司全部股權,故本次簡易合併案屬集團內組織重整,無
涉及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3.因應措施:
富碩公司之債權人對前述合併案若有異議,請自民國112年04月28日起至民國112年05月
29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富碩公司提出
,逾期即視為無異議。郵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70號15樓 富碩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