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崇仁先生
(2)法人董事: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董事代表人:羅英華女士、許全裕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
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5/24~113/07/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875,974,519權,佔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84,010,946權
的99.09%,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