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原申報本公司111年3月合併營收金額有誤,故更正「當月營業收入淨額」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如下:
(1)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4,016仟元,更正後4,066仟元。
(2)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4,016仟元,更正後4,066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