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3/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112年0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募集金額
由新台幣300,000,000元調為新台幣141,810,19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維持
不變,發行新股股數由30,000,000股調整為14,181,019股。已於112年03月25日收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6308號函核予備查。
3.因應措施: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款之原股
東及員工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2年04月06日16:30止。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者,如已無認購
意願,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
聯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辦理,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2.實際退款日訂為112年04月14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五)因調整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公
司願負賠償責任。
二、承諾書如下: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民國(下同)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乙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81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經綜合考量客觀環境變化及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本公司於112
年0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發行股數由30,000,000股調整為14,181,019股,募集
總金額由300,000,000元調整為141,810,19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36308號函核備在案,若因本次調整發行股數致影響本公司員工或原
股東之權益,彼等可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之部份,本公司承諾將善盡處理之責任
與義務,並在符合法令規定之原則下辦理相關事宜。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蔡果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