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2年02月23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
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延長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
需要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並於112年01月10日經金管會證期局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8129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經董事長核決,原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自112年02月21日起至112年02月23日止,
調整為自112年02月21日起至112年04月10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