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1/03/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簡海珊/董事
Frank Wen-Chi Lee/董事
胡德興/董事
曾惠瑾/董事
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時大鯤/獨立董事
甘良生/獨立董事
林秀戀/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3/15~114/03/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表決通過同意解除
董事競業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