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請獨立董事簡敏秋小姐、蔡育盛先生及翁永裕先生擔任薪資
報酬委員會委員。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任期自109年12月15日至112年12月14日止,與本屆董事會
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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