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綠電業者保障,資誠會計師蔡亦臺指出,隨著綠電交易開放,業者不僅可
以售電給各大企業,同時經濟部也設有餘電躉購機制,得標廠商在未來20年保障
期間內,即便曾轉供電力給企業,若認為躉購價格更好,還是可以回到政府收購
管道。
蔡亦臺表示,在綠能發展的路上,過去的躉購制度具有政府補貼性質,用高於平
均電價的價格收購綠電,吸引業者投資。
不過因應綠電自由交易的國際趨勢,2017年完成《電業法》修正,開放再生能源
可轉售給台電以外的第三方,現在業者有了新的選擇,除了向台電簽約躉購20
年,還有機會用更好的價格,將綠電賣給企業。<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