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崇仁先生
(2)法人董事: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智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其國先生、蔡國智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
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24~110/05/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國智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面板驅動晶片等產品之晶圓代工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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