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期交所掛牌之ETF期貨將於今年6月8日納入適用商品。現行期交所ETF期貨包括兩檔台股相關ETF期貨(元大台灣50 ETF期貨及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及七檔陸股相關ETF期貨(元大寶滬深ETF期貨、富邦上証ETF期貨、元大上證50 ETF期貨、FH滬深ETF期貨、國泰中國A50 ETF期貨、富邦深100 ETF期貨及群益深証中小ETF期貨)。
ETF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原則上與國內外股價指數期貨相同,於逐筆撮合時段,針對每一新進委託(包含限價、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逐一進行檢核,倘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倘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
現行ETF期貨標的皆為證交所上市之ETF,商品特性介於股價指數期貨與股票期貨間,故ETF期貨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略作以下調整:
1、現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退單點數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計算基準,考量ETF期貨設有契約調整(如:除息),ETF期貨退單點數以其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為計算基準,以貼近當日市況。
2、考量陸股相關ETF與台股相關ETF波動水準不同,且陸股相關ETF波動水準較高,陸股相關ETF期貨單式及跨月價差委託退單百分比為3.5%,台股相關ETF期貨單式及跨月價差委託退單百分比為2%。<摘錄經濟>